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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政策问答(七)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18-003051 发布日期 2018-09-06 08:37 发布机构
标   题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政策问答(七)

    36.建房补助资金是直接补给搬迁户吗?


    答:是。政府补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对统规统建的项目,也可以补到建设业主,抵扣搬迁户应该交的购房款。政府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建房(购房),在房屋经政府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搬迁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给补助款。

    37.搬迁后老房咋办?

    答:对于地灾、洪灾、危房户、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在搬进新房后就得拆除老房。建档立卡贫困户旧房拆除腾退复垦后,政府再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性补助,具体奖励补助办法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38.建房用地该咋办?

    答:一是尽可能地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有不足的,再按新增建设用地办理。不能想占哪儿就占哪儿,特别是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确实避不开的,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辖区内自求平衡,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二是要节约土地,不修宽马路、大广场和大花园等。三是无论是建房还是设施建设用地,都按先批后用的规定,依法办事。

    39.搬迁后,我原来承包的土地、山林、草场、河塘等还是我的吗?

    答:是。原土地、林地、草场、河塘、果园、特色产业园(茶园、中药材园、大棚蔬菜园等)以及养殖圈舍等承包经营权一律维持不变。根据自愿,可以进行流转等,这样不但每年能拿到流转费,而且不用担心撂荒。包括原来享受的粮食直补、低保五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惠农政策都不变。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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