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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17-002140 发布日期 2017-11-29 16:35 发布机构
标   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7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为巩固并进一步扩大地方病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扩散,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健康榆林”、“幸福榆林”,根据《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陕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7191号)和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74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全省受地方病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主要病种有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和鼠疫5种。全市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370万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12个县市区的156个乡镇、16个街道办事处,5111个自然村,病区总人口164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45%,有现症氟骨症病人61341例;大骨节病呈灶状分布于榆阳区和神木市北部的14个乡镇,受威胁人口18万,有现症患者3027例;布鲁氏菌病自1996年暴发流行以来,疫区由原南部6个县扩大到全市12个县市区,累计报告病例7680人(19962015年),且多个县局部地区出现多点暴发疫情,发病人数多年位居全省之首,防治形势严峻;鼠疫为全省唯一重点防范区域。全市12个县市区内均有3种或3种以上地方病的分布。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截至2015年底,全市300多万城乡居民吃盐由政府买单,实现了碘盐全额补贴配给制,使碘盐覆盖率、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五年稳定在98%以上,儿童甲状腺加权肿大率由5%以上,下降到1.9%,全市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288.5µg/L,孕妇尿碘中位数179.9µg/L碘营养水平均处于适宜状态;免费治疗甲状腺肿大病人1万例,全市11个县市区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历年累计改水受益人口达到129万人,占病区人口164万的78.7%;五年累计治疗氟骨症病人63941例,氟中毒病区集中移民搬迁等综合防治措施也取得新进展。大骨节病区坚持食用硒碘盐,利用退耕还林()、打深井、换粮等防治项目,使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连续五年为零,2个大骨节病县区均实现国家控制和消除标准,占病区县数的100%。布鲁氏菌病采取以畜间“检、免、处、消”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暴发疫情基本控制,并对5年确诊且适宜治疗的2027例布病患者全部给予全程足量免费药物治疗,治愈率83%,总有效率98.5%,重点人群感染率呈下降势头。加大对鼠疫疫区的监测力度,推行大面积灭鼠、灭蚤,杜绝了人间疫情的发生。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广大病区群众防病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地方病危害得到基本控制。但是,地方病流行的自然疫源因素和环境长期客观存在,危害还没有彻底消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市还有各类地方病现症患者十多万例,私盐案件常有发生,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难度较大,氟病区降氟改水任务依然艰巨,还有8个县市区未能实现国家饮水型氟中毒控制目标,病区还尚未全部完成改水,部分改后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少部分工程年久失修停用或报废,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鼠疫和布病这两种自然疫源性疾病非常活跃,致病菌在自然界和生物种群中广为存在,大面积流行随时可能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或自然疫源因素与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引发的一类疾病,又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却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只有建立长效地方病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在持续巩固我市“十二五”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放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榆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精准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县市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精准发力,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测,有效处置。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环境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强化鼠疫和布病疫情监测,提高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疫情发生。

(五)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实施专病专防,精准防控策略,逐步由“重治疗”向“重预防”转变。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病区群众保健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四、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不断巩固大骨节病防治成果,扎实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和鼠疫、布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到“十三五”末,使我市主要地方病(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的危害达到国家控制和消除目标,自然疫源致病菌引发的鼠疫和布病达到阶段性控制。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⑴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策略,持续巩固全市11个已达标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实现米脂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

⑵全民普及合格碘盐供应。12个县市区各年度居民碘盐覆盖率保持100%,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5%以上,盐碘中位数保持在18-33mg/kg范围内

8-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对辖区内筛查并确诊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大患者实施应急强化补碘措施,有效率达到80%以上。

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孕妇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50ug/L,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46年级学生和家庭主妇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⑴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榆阳、神木、横山、定边、靖边、绥德、米脂、清涧8达到国家饮水型氟中毒控制标准的县区,五年内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2毫克/升以上的1083个氟病区自然村32万人口的全部改水任务。以自然村为单位,使100%以上病区村水氟含量小于1.2毫克/升;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小于或等于30%,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府谷、佳县、子洲、吴堡4县继续保持国家稳定控制区标准。

⑵对578个已建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1.2毫克/升以上)的,要更换水源。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⑶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达到90%以上。

⑷完成1.5万例Ⅱ度以上现患氟骨症病人的免费药物救治,总有效率达到80%以上。

3.大骨节病。

⑴消除大骨节病。以病区村为单位,榆阳、神木2个大骨节病地区,五年内7-12周岁儿童无临床病例,X线检查阳性检出率≤3%,无手部骨端改变病例。14个乡镇164个病区村100%实现消除大骨节病目标。

⑵根据《国家成人大骨节病治疗指导意见》,在榆阳、神木2个大骨节病地区免费药物治疗成人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2000例,总有效率达到80%以上。

⑶继续利用退耕还林()、换粮、搬迁、打深井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4.布鲁氏菌病。

⑴控制畜间疫情,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到2020年底,畜间(羊、牛)平均阳性率稳定控制在考核指标。

⑵加强人畜同步监测,积极主动开展布病线索、暴发疫情调查,对新发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到2020年底,全市人间布病总报告率降到2/10万以下,重点人群感染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

⑶“十三五”期间,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下,对当年新发且适宜治疗的布病患者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力争早期治愈,治愈率达到80%以上。

⑷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全市临床医生和专业人员布病防治水平。全市5年内培训临床医务人员不少于6000人。

⑸组织开展高危职业人群行为干预活动,并广泛宣传,提高疫区群众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20年底,农村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达到90%以上。

5.鼠疫。

完善鼠疫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以定边现行疫源县为重点的北6县市区主要宿主动物监测、鼠体媒介监测、巢穴媒介监测及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进一步提高动物间、人间鼠疫监测预警水平。健全疫情报告网,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提高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鼠疫疫情,杜绝人间鼠疫发生。

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到“十三五”末,定边现行疫区县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北部其他5县市区及南部历史疫区县的鼠疫防治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防控措施

(一)加强病(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病种、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强化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疫)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各县市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有针对性的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要继续施行碘盐财政补贴免费配给制政策,保障合格碘盐持续供应,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高水碘地区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对已发现的水源性高碘病区,要继续开展病情等因素监测和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不加碘食盐供应。要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必要时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加快推进改水降氟工程建设及病区范围和病情调查工作步伐,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含氟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财政补贴,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设立改水工程大修基金和管理人员工资,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3.大骨节病。加强对榆阳、神木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乡镇有效落实转产换粮、搬迁、易地育人等综合防控措施,帮助群众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

4.布鲁氏菌病。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的综合防治机制,认真落实畜间“检、免、处、消”的防控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格实行出入境、市场、屠宰环节的检疫和管理,强化免疫接种,设立人畜布病同步监测点,建立病畜扑杀补偿机制。积极开展人畜同步监测、高危人群筛查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置,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对高危职业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提高群众对布病的认识,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同时,对当年新发且适宜治疗的布病患者给予全程足量的免费药物治疗。

5.鼠疫。

⑴人间鼠疫疫情控制。定边现行疫源县及历史疫区县要做好动物鼠疫的监测和控制,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开展人间鼠疫监测与监视,严防我市疫源地内动物鼠疫向人间传播和毗邻省区鼠疫波及我市,防止能源化工基地、经济开发区内流动人口中发生输入性鼠疫病例流行,提高人间鼠疫远距离传播的应对能力,并根据监测结果在高危地段组织实施预防性灭鼠灭蚤,把鼠密度降至安全范围之内。同时,做好疫区处理事项的人、财、物以及药品、器械等的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发生动物或人间鼠疫流行时,应及时启动鼠疫应急预案,控制疫情扩大蔓延,有效减轻疫情的危害。

⑵动物鼠疫疫情监测。主动设立疫情监测点,按照《国家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鼠情、蚤情等各项鼠疫监测任务。同时,扩大流动监测范围,对疫区周围能源基地与经济开发区的鼠疫进行监测。

联防联控和对外合作交流。继续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区域内各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及时掌握邻省区疫情动态,有效防范和控制鼠疫疫情的发生、蔓延和远距离传播;加强与兄弟省区鼠疫防治区域内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与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治疗措施

在已改水的氟病区,对现症Ⅱ度以上氟骨症病人实施药物免费治疗,以缓解临床症状和体征,减轻病痛,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对地方性甲状腺肿大患者继续实施碘化油强化补碘治疗措施;对成人大骨节病病人,可根据《国家成人大骨节病治疗指导意见》,探索有效治疗药物并在一定范围推广;对当年新发且适宜治疗的急性期布病患者,采用抗菌药物给予全程足量治疗,力争做到早期治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认真执行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给同级政府当好参谋,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规划,优先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优先考虑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病区和无低氟水源的重度氟中毒病区人口搬迁。尤其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继续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之中,开课率达到100%

文化广电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向公众免费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盐务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盐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确保全市范围合格碘盐供应,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掌握防病效益;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要根据项目执行部门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批下达。

水务部门要将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规划。要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证正常供水。

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畜间布病防制和鼠疫疫区农田及草原灭鼠工作,控制畜间布病流行,将鼠疫防治区域野鼠密度降至安全范围。

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和无低氟水源可饮用的饮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当前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实施。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同时,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要向大骨节病病区倾斜。

残联和妇儿工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项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市本级用于地方病防治的经费,按市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每年投入36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县要达到不低于辖区年人均0.5元的投入标准。榆阳、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6个县市区要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投入标准。同时,北部6县区市要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各年度氟骨症、大骨节病等病人治疗经费和城乡居民碘盐配给制补贴资金。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地方病科室和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要妥善解决鼠布防治专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

(六)建立考核机制。依据《国家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建立检查、评估、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市级成立由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地方病业务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定期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控制和消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政府于2018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验收。具体考核评估标准由相关部门单位另行制订。

                                        

附件:1.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任务计划表

2.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指标

3.榆林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项目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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