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25日16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件71件,现将第十六批2件、第十七批2件、第十八批3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678 |
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什拉滩村的榆林市金牛煤矿、常兴煤矿、胜利煤矿长期排污水,直排到榆溪河,污水对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 |
榆阳区 |
水 |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19日,经榆林市能源局、榆阳区调查核实: (1)“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什拉滩村的榆林市金牛煤矿、常兴煤矿、胜利煤矿长期排污水,直排到榆溪河”属实。金牛煤矿矿井正常涌水量约1680m3/d,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约960m3/d外排;常兴煤矿矿井正常涌水量约1344m3/d,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约604m3/d外排;胜利煤矿矿井正常涌水量约1104m3/d,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约700m3/d外排。2018年11月19日榆阳区委托陕西华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3家煤矿外排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家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排入什拉滩村宽1.5m、深1.2m农灌渠,与地表自然涌水混合后经约4公里流至下二道河则,再经约2.7公里汇入榆溪河,汇入点与下游榆阳区红石峡水源地入口直线距离约6公里。 (2)“污水对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不属实。榆林市自来水公司委托陕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榆林监测站对红石峡水厂进厂水进行监测,2018年3月15日、6月22日、9月13日、11月20日连续4次监测结果没有明显变化,除锰因本底值原因偶有超标外,其余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比2018年5月31日榆阳区红石峡供水站委托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进厂水质也没有明显变化。 2.行政审批情况。 (1)金牛煤矿:2005年8月8日,原陕西省环保局以《关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牛煤矿(0.45Mt/a)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陕环函〔2005〕181号)同意项目建设;2009年1月20日,陕西省环保厅以《关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牛煤矿45万吨/年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09〕20号)同意通过验收。 (2)常兴煤矿:2009年6月18日,榆林市环保局以《关于榆阳区常兴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3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政环发〔2009〕112号)同意项目建设;2012年2月25日,榆林市环保局以《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常兴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45万t/a)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榆政环发〔2011〕41号)同意项目变更;2012年11月8日,榆林市环保局以《关于榆阳区常兴煤矿资源整合项目(4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榆政环发〔2012〕156号)同意通过验收。 (3)胜利煤矿:2002年9月9日,榆林市环保局以《关于榆阳区常家梁胜利煤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函〔2002〕47号)同意项目建设;2006年3月30日,原陕西省环保局以《关于榆阳区常家梁胜利煤矿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的函》(陕环函〔2006〕97号)同意项目变更;2018年7月2日,陕西省环保厅以《关于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18〕127号)同意现状备案。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分别检查金牛煤矿6次、常兴煤矿3次、胜利煤矿7次,与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执法各1次。2018年4月24日检查发现金牛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正在检修未能正常运行,对该矿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恢复运行(榆区环罚字〔2018〕31号);2018年4月24日检查发现常兴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因设备故障未能正常运行,对该矿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恢复运行(榆区环罚字〔2018〕30号);2018年10月11日监测发现胜利煤矿排放矿井水悬浮物超标,对该处矿罚款30万元(榆区环罚字〔2018〕188号)。 |
是 |
制定整改措施情况。榆阳区加快全区煤矿疏干水项目输配水系统建设进度,逐步解决全区煤矿疏干水外排问题,2021年底前榆横矿区输配水系统工程建设投入运行(包括金牛、常兴、胜利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 |
无 |
2 |
694 |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秦峰物流集装站,往火车上装煤时、拉煤车辆运输时煤尘污染严重。 |
神木市 |
大气 |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19日,经神木市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集装站隶属于榆林市秦峰煤焦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建成2×5万吨储煤棚,采用封闭皮带上煤装车方式,快速装车系统采用喷淋洒水抑尘、固化剂凝固等措施。该集装站西侧堆放原煤约1.5万吨,少部分用黑色密目网遮盖,大部分露天堆放,采用铲车上煤方式,未安装喷淋设施、雾炮机,运煤车辆道路已全部硬化,道路两旁有原煤洒落现象。运输车队隶属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该公司7辆运输车辆进入秦峰煤焦有限公司物流集装站后,未加盖篷布运输原煤。 2.行政审批情况。秦峰煤焦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取得大保当铁路专用线项目环评批复(榆政环发〔2015〕38号),2017年4月26日取得该项目的环保验收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81号);2016年11月2日取得大保当专用线配套大众商品物流项目的环评批复(神环发〔2016〕231号),2017年5月8日取得该项目环保验收批复(神环发〔2017〕152号);2018年10月31日取得大保当铁路专用线项目(二期密闭装车系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榆政环验〔2018〕31号)。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11月8日,针对秦峰煤焦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神木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神环罚告〔2018〕529号),罚款20万元。 |
是 |
1.处理情况。针对秦峰煤焦有限公司煤炭运输装卸、储存未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抛撒措施的行为,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神环改〔2018〕530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前将露天堆存原煤清理完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神环罚告〔2018〕549号),罚款10万元。 2.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神木市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秦峰煤焦有限公司定期清扫厂区及运煤道路煤尘,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拉运,必须加盖篷布,于2018年11月29日前清理露天堆存原煤;二是责成承运单位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加强车辆管理,在煤矿、运输途中、站台分别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上站车辆全部覆盖篷布。 |
责任追究情况。针对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运煤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加盖篷布行为,该公司对负责大保当站台管理的调运部经理全国栋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大保当站台管理的调运部副经理杨勇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站台管理工作的二级业务主管马磊进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当天下午过磅、收储职工张忠信、吴文来、李强、吕晨晨等4人全公司通报批评;对负责运输的榆林市永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4万元。 |
3 |
701 |
榆林市绥德县刘家湾村有个洗衣厂,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产生的污水从村中穿过排放到铁路桥墩下的水渠,并流淌到无定河,污染了地下饮用水。 |
绥德县 |
水、 大气 |
1.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1月20日,经绥德县现场调查核实:信访投诉洗衣厂为绥德县美洁洗涤有限公司,位于绥德县刘家湾村,于2014年建成投产,生产设备主要有1台折叠机、2台洗衣机、2台烘干机、1台0.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为DZH0.5-1.0-T)、1台立式竖烟管双层炉排蒸汽锅炉(锅炉管道已拆除,未使用)。 (1)“榆林市绥德县刘家湾村有个洗衣厂,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属实。该洗衣厂位于绥德县城北约2.5公里处,不属于绥德县城市禁燃区。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要求,该厂锅炉燃料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或兰炭等洁净煤。因该厂所在地未覆盖天然气管网,该洗衣厂使用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燃料为洁净煤(无烟煤),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要求。绥德县环保局多次对其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排放黑烟。 (2)“产生的污水从村中穿过排放到铁路桥墩下的水渠,并流淌到无定河,污染了地下饮用水”不属实。该洗衣厂厂区有1个圆柱形地埋式混凝土结构的污水收集池,其直径约10米、深度约5米、总容积约400立方米,该收集池内有大量洗衣废水。经查,该洗衣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输送至洗衣厂东南方向约150米处的绥德县金辉建材厂用于制砖。自2017年以来绥德县环保局对该厂多次检查,并排查铁路桥墩下的水渠,未发现该厂私设排污口排放污水,厂区下方的沟渠也无排污痕迹,因此不存在污水流淌到无定河污染地下饮用水的情况。 2.行政审批情况。该洗衣厂,于2016年5月4日取得绥德县环保局《关于绥德县美洁洗涤有限公司新建年洗涤40万件标准件洗涤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绥环发〔2016〕32号)。 3.行政监管情况。2016年12月9日,绥德县环保局对该洗衣厂检查时,发现该洗衣厂在厂区下方私设暗管,排放洗涤废水,对其处罚款2万元,责令拆除暗管、封堵排污口,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12月20日,该厂已拆除暗管、封堵排污口。从2016年12月20日起该厂一直处于停运状态,直至2017年4月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绥德县环保局多次对其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污水外排及冒黑烟现象。 |
是 |
无 |
无 |
4 |
707 |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六队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洗煤厂,手续不齐全,装卸、运输过程中煤尘污染严重,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 |
榆阳区 |
大气、土壤、其他 污染 |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0日,经榆阳区调查核实: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六队的洗煤厂实际共4家,分别为榆林市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建成,自2016年清理整顿时停产至今;榆林市榆阳区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建成,自2018年11月1日停产整改至今;榆林市榆阳区成林煤业运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建成,自2018年11月停产整改至今;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建成,自2018年11月1日自行停产至今。 (1)“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上河村六队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洗煤厂,手续不齐全,装卸、运输过程中煤尘污染严重”属实。2018年11月20日现场核查时,该4家洗煤厂均停产,现场无存煤。其中庆腾煤业、鼎盛鑫淼煤业2家未办理环评手续,日常生产时部分洗煤厂确实存在一定煤尘污染问题。2018年11月1月,成林煤业和千巨煤业因贮存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立案处罚,各处罚10万元。 (2)“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不属实。经榆阳区走访上河村4位居民核实,上河村共有耕地2400余亩,其中上河村六队有300余亩,截至目前常年正常耕种,无弃耕现象。2位居民表示洗煤厂生产导致农作物发黑,有一定影响,2位表示对耕地耕种、农作物产量等无明显影响。 2.行政审批情况。(1)榆林市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2月17日取得榆林市榆阳区发改局《关于榆林市庆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新建120吨/年洗选煤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区政发改发﹝2017﹞75号);未办理环评手续。 (2)榆林市榆阳区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3月24日取得榆林市榆阳区发改局《关于榆林市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新建120万吨/年型煤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区政发改发﹝2017﹞137号);未办理环评手续。 (3)榆林市榆阳区成林煤业运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11月3日取得榆林市榆阳区发改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成林煤业运销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区政计发﹝2016﹞546号);2016年11月30日取得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成林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6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榆区环发﹝2016﹞501号)。 (4)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2010年10月26日取得榆林市榆阳区发改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新建洗煤厂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榆区政计发﹝2010﹞496号);2010年12月24日取得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新建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榆区环发﹝2010﹞182号);2017年9月29日取得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新建洗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榆区环发﹝2017﹞157号)。 3.行政监管情况。 (1)榆林市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自2016年停产至今。 (2)榆林市榆阳区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洗煤厂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区环罚字﹝2018﹞200号),处罚10万元。 (3)榆林市榆阳区成林煤业运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贮存的煤炭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区环罚字﹝2018﹞197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罚10万元。 (4)榆林市榆阳区千巨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贮存的煤炭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区环罚字﹝2018﹞198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罚10万元。 |
是 |
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一是根据《榆林市铁腕治污十四项攻坚行动计划》(榆办字〔2018〕80号)要求,责令4家洗煤厂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环保型煤棚;二是责令榆林市庆腾煤业运销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鼎盛鑫淼煤业有限公司在手续完善之前,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
无 |
5 |
744 |
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镇酒房沟村鲁家峁组2012年185地质勘探队在村内勘探留下钻孔发出臭气,污染周边的土壤,呈黑色,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 |
横山区 |
大气、土壤 |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1日,经横山区调查核实:位于雷龙湾镇酒房沟村鲁家峁组的勘探钻孔共2个,钻孔为2012年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曹阳湾勘查区煤炭资源普查地质报告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勘查单位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二总队钻探。钻探过程中曾发生过井喷,井喷后喷出的泥浆扩散范围约3亩。事后,钻井队曾向当地村民补偿道路占用费7万元、耕地补偿费2.4万元,对占用钻井耕地的2户村民分别补偿3000元。该项目实施结束后,七一二总队对勘查钻孔全部进行了回填、封闭并复垦,2012年原窄幅梯田共23排,2015年土地平整为8幅宽幅梯田,采用就地取土进行平整。核查时未见井孔,平整后的8幅宽幅梯田最高点位1幅为荒地,未植种;居中1幅近期由当地村民进行土地深松;其余全部种植黑豆和玉米,地表未见黑色土壤,2018年11月22日现场取检测土样5份,送往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制定相应措施,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上报。原井孔四周土壤无异味,经取样检测,周边空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限制要求(榆环监字(2018)第170号)。 2.行政审批情况。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曹阳湾勘查区煤炭资源普查项目为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于2012年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予以颁发勘查许可证,有效限期2012.11.01至2015.11.01(初始发证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勘探区域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镇、雷龙湾乡和赵石畔乡,勘查面积150.68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西北有色地质勘察局七一二总队。2012年11月12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通知》(〔2012〕年第312号)文件许可该项目的勘查。 |
否 |
无 |
无 |
6 |
752 |
榆林市靖边县席麻湾镇大沟村鲁能风电一期工程09年临时征用村民38.8亩耕地,2012年该工程完工后将建筑废料、垃圾全部埋在耕地中,7年该耕地无法耕种。 |
靖边县 |
土壤 |
1.现场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1月21日,经靖边县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位于榆林市靖边县席麻湾镇大沟村,投诉处耕地中长满杂草,2012年至今未耕种。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升压站墙外西北角有1个土坑,其长约17米、宽约3米,周围有遗撒废弃水泥块(约40立方米),风电场升压站西墙外和附近村民家西墙边遗撒有少量石子、炉渣及废弃水泥块(约28立方米),该处建筑废料为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建设时期所遗留。 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开始建设,2012年建成,安装风机38台,单机容量1250KW,总装机机容量47.5MW,并建成1座110KV升压变电站及综合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该公司与靖边县席麻湾镇(乡)政府签订了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鲁能靖边风电一期工程临时占用席麻湾镇(乡)政府土地689亩,其中2009年占用大沟村坡耕地49.08亩,2010年占用132亩,包含项目办公区滩旱地38.83亩。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05〕30号)精神,损坏土地由用地单位根据复垦标准支付复垦费用,由土地经营者自行复垦,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补偿标准足额拨付土地补偿费、复垦费给当地村民,但村民未自行进行复垦。 2.行政审批情况。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18日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靖边鲁能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07〕57号),2007年7月10日取得陕西省环保局《关于陕西靖边鲁能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07〕444号),2007年8月16日取得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新建靖边风电项目初选意见的函》(榆政建规函〔2007〕51号),2011年8月10日取得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项目试生产的函》(陕环试生产〔2011〕72号),2012年5月22日取得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鲁能靖边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283号)。 3.行政监管情况。靖边县环保局、国土局等按照职能履行监管职责。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周围绿化灌溉,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靖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靖边县国土局曾于2015年9月27日接到“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至2012年在该村实施风力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毁坏该村耕地38.83亩,导致无法耕种,要求复原地貌,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投诉,于2016年4月1日回复投诉人“该地块38.83亩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复垦费已足额兑付当地村民,复垦的责任在于村民”的处理意见。靖边县席麻湾镇政府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关于处理前大沟村民堵鲁能风电厂大门口的协调会议,曾多次与村民、企业协商处理该38.83亩土地无法耕种问题,调解未果。 |
是 |
1.处理情况。针对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遗撒至旱耕地的行为,靖边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靖环违改字〔2018〕19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遗撒的固体废弃物,拉运至靖边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环罚告字〔2018〕66号),罚款5万元。靖边县国土局于2018年11月23日下达了《关于责令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限期整改通知书》(靖国土资整改〔2018〕1号),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前对该块土地组织重新复垦,达到原耕地水平不降低,并在2019年3月1日前申请土地复垦验收。 2.制定整改措施情况。靖边县责令席麻湾镇政府牵头,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于2018年11月29日前彻底清理耕地中的建筑废料、垃圾,拉运至靖边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置。该耕地中的建筑废料、垃圾彻底清理后,靖边县国土局开展土地复垦及复垦验收工作,确保土地达到耕种条件。 |
无 |
7 |
787 |
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崇塔村鸿邦污水处理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前期该厂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转,近期偶尔运转,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到河道(黄河水域)里,污水异味刺鼻。 |
府谷县 |
水、 大气 |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2日,经府谷县调查核实:府谷县鸿邦污水处理厂确实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及污水排放超标的情况。2018年10月17日,府谷县电力部门检修线路时,将该厂2号供电线路相序接反(当时未使用),2018年10月30日13时55分,因1号线路检修停电,该厂切换至2号线路,因相序接反造成运行设备倒转,部分设备损坏,致使处理系统故障停运。经抢修,10月30日18时,处理设施陆续开始恢复运行;11月3日23时,处理设施全部恢复运行。调阅该厂2018年5月至11月23日在线监测报表及运行记录,11月5日出水COD日均值超标,11月2日至11月7日、11月9日至11月10日出水氨氮日均值超标(主要原因为损坏的设备处于维修阶段),其余时段出水均达标;除10月30日设备故障停运外,其余时段污水处理系统均持续运转。11月22日,府谷县现场核查时,该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排水口水质清澈,无异味,在线监测分析仪器显示:出水COD浓度为27.8mg/L、氨氮浓度为1.0mg/L、PH值为6.97,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根据该厂排水口下游黄河碛塄断面监测数据结果显示,2018年1月至11月碛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2.行政审批情况。府谷县鸿邦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项目于2008年7月28日取得榆林市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榆政发改发〔2008〕581号);2008年10月28日取得榆林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榆政环发〔2008〕246号);2010年9月29日取得榆林市环保局环保验收批复(榆政环发〔2010〕244号)。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10月30日,府谷县鸿邦污水处理厂故障停运后,府谷县环保局、城管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督导抢修工作。2018年10月31日,针对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停运的行为,府谷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府环责改字〔2018〕1114号),城管局下达《处理意见单》(2018-009),责令该厂立即整改。 |
是 |
1.制定整改措施情况。要求府谷县鸿邦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省市考核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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