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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02 15:55 来源: 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截止2018年12月1日19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件99件,现将第二十二批2件、第二十三批2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739

投诉人对举报编号169号投诉件办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反映在调查组到现场之前,当地镇政府、村书记已派人将污泥全部掩埋,调查组未发现污泥堆存。

横山区

水、土壤

1.已上报受理编号169号投诉信访问题办理情况。2018年11月13日,我市以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关于陕督专函〔2018〕108号转交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榆办字〔2018〕106号)上报该投诉信访问题查处情况,2018年11月8日,经横山区调查核实:横山区石湾镇麻地沟村不存在“赵家沟”的地名,经石湾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共6人)调查,并走访群众5人及本人承诺,麻地沟村支部书记从未打过机井。麻地沟村共有2口机井,均属于陕西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横山采油厂采注二站,其中一口位于采注二站内,于2014年由横山采油厂打成,深度约200米,用于采注二站员工生活用水;另一口位于麻地沟采油班厂区外,于2016年由横山采油厂打成,深度约300米,用于麻地沟采油班员工生活用水,两口机井周围未发现有污泥堆存。麻地沟村没有水浇地,只有一块淤坝地,也未发生过庄稼枯萎不能成活、牲畜因饮用流经该村河流水导致死亡的情况。该村饮用水采用当地山沟石缝自流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自压至各住户,而采注二站的2口机井距该村饮用水收集池约1公里。

2.受理编号739号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0日,陕西省环保督察信访督办三组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赴现场进行了核查督办。因受理编号169号信访转办问题与信访人实际投诉内容不一致,分析认为因信访人方言口音较重,“藏家沟”与“赵家沟”,“挖气井”与“挖机井”较为接近,导致接访记录与实际投诉内容有所出入。对此,市委、市政府责成榆林市环保局进行调查。2018年11月27日,经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区联合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编号739号及169号实际投诉问题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局)油气勘探公司在横山区石湾镇麻地沟村藏家沟小组建设的横9井场阻隔池(信访人初期表述为打气井),经核查该投诉问题属实。

(1)“榆林市横山区石湾镇麻地沟村村书记在赵家沟山上挖机井”属实。信访人投诉对象实际为横9井场阻隔池(信访人初期表述为打气井),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局)油气勘探公司所有,建设方为陕西环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环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时,将阻隔池土方作业工程委托于麻地沟村村民,村支书曾代签协议及收据。

(2)“把抽出的污水排到流经村子的河流污染河水”属实。横9井场阻隔池旁边场地、边坡中有部分泥浆岩屑混入掩埋,雨天有顺井场边坡向沟底流失现象,与麻地沟村藏家沟小组饮用水水井较近。

(3)“饮用河水的牲口有死亡现象,灌溉后的玉米不能成活”不属实。经横山区畜牧局调查,藏家沟小组2018年共有羊1232只,截至目前全年共死亡30只,按照羊生产正常状况下死亡率5%-6%以内核算(即62-74只),属于正常生产范围内死亡。经横山区农业局现场测量调查及走访群众确定,2018年藏家沟小组坝滩地玉米生长正常。

(4)“抽出的污泥倒在村里污染村民居住环境”属实。据藏家沟小组村民提供视频、照片等资料显示,横9井场阻隔池进行填埋操作过程中,存在运输车辆未覆盖篷布、沿途抛洒泥浆岩屑,部分泥浆岩屑倾倒在阻隔池外空地处无三防措施等情况。现场核查时,在横9井场场地内阻隔池周边多处地面开挖发现有钻井泥浆岩屑掩埋,进场道路及井场边坡多处有钻井泥浆岩屑混入。

(5)针对“距本村饮用水水源很近,污染饮用水”问题,2018年11月27日横山区疾控中心对藏家沟小组饮用水水源及居民家中末稍水采样,委托陕西省精益达安全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进行检测,于2018年12月7日出具检验结果。

(6)“投诉人反映在调查组到现场之前,当地镇政府、村书记已派人将污泥全部掩埋,调查组未发现污泥堆存。”不属实。石湾镇政府出具报告说明,该镇政府及麻地沟村支部书记从未组织安排人员掩埋信访问题反映的污泥。

2.行政审批情况。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油气勘探公司定边-靖边-横山-子洲区块天然气勘探开发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榆林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7日批复(榆政环函〔2016〕732号)。横9井场阻隔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6月13日在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分局备案(备案编号YCQTBQ0710001)。

3.行政监管情况。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分局负责对横9井场阻隔池进行日常监管,2018年以来共现场检查3次。横9井场阻隔池建设过程中,陕西众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监理工作,并出具环境监理报告。

1.处理情况。2018年11月29日,针对该公司横9井场阻隔池周边场地、边坡、进场道路有钻井泥浆岩屑掩埋的行为,榆林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环罚告字〔2018〕298号),责令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处罚3万元。

2.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一是责成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局)油气勘探公司在石湾镇政府和举报群众代表现场监督下,对横9井场阻隔池场地、边坡、进场道路等处掩埋混入的钻井泥浆岩屑于2018年12月15日前彻底清理,规范处置,清理完毕后在场地内取土样检测,于2019年1月20日前根据土质检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并上报;二是2018年12月8日取得饮用水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制定藏家沟小组饮用水源治理或替代方案;三是责成榆林市环保局横山分局加强对横9井场阻隔池的日常监管。

2

997

榆林定边县白泥井镇,镇区街道两边到处是生活垃圾、餐饮污水垃圾无人清理,厕所太少太远,粪便随处可见,环境恶劣。

定边县

水、大气、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25日,经定边县现场调查核实:定边县白泥井镇区街道两侧设有大垃圾箱12个,铁质垃圾桶200个。

1.“镇区街道两边到处是生活垃圾、餐饮污水垃圾”属实。定边县现场调查时,发现白泥井镇区街道两边有少量垃圾。

2.“生活垃圾、餐饮污水垃圾无人清理”不属实。定边县白泥井镇政府聘用18名环卫工人,负责清扫镇区街道垃圾,环卫车辆就地装载清运,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镇区每个餐馆门前均配有污水存储窖(约2~3立方米),待污水存储窖满后由餐馆负责将污水拉至白泥井镇西北处红石梁村盐碱滩(白泥井镇政府指定点)散排。

3.“厕所太少太远”属实。定边县白泥井镇区居住1700户6000人,仅有3个公共厕所,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粪便随处可见,环境恶劣”不属实。定边县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逐街排查未发现粪便。

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一是2018年10月定边县政府已安排资金为白泥井镇建设污水管网、3个垃圾处理场、1个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管网建设已招标,待2019年4月土地解冻后开工实施;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选址报批。二是定边县责成白泥井镇政府加强对环卫工人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分段清扫,确保垃圾日产日清。2018年11月26日定边县白泥井镇开展了镇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对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三是定边县规划在白泥井镇区建设公共厕所5处,目前正在征借购买土地。

3

1042

榆林市定边县冯地坑乡长庆油田长华项目部:1.项目有三个污水回注点,华一华二和润九,污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注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冯地坑和白湾子的两个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坏的,白湾子基地的生活污水长期外排,把水沟两边的孙塬村的土地冲毁数十亩;3.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修建12-80油站;4.公司管理不作为,经常发生管线穿孔污染土地事件。

定边县

水、土壤、其他污染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6日,经定边县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长华项目部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由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合作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的非法人实体。该公司定边合作开采区为姬黄32区块及小涧子区块,总面积分别为139.7平方公里、94.7平方公里,地处定边县冯地坑乡、白湾子镇、红柳沟镇等3个乡镇境内。于2002年6月开始钻探开采作业。截止目前,有井场113个,其中生产井场95个,未投入生产井场2个,报废井场16个;有集输站2个,分别为华一集输站和华二集输站

(1)“项目有三个污水回注点,华一华二和润九,污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注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华一、华二2个集输站主要功能为来油计量、原油加热、分离、脱水、储存、原油外输、采出水处理、清污水回注等。华一集输站位于定边县白湾子镇吴阳山村,建有华一采出水处理站,主要承担华一集输站、华二集输站、涧9增压站生产和建设产生污水的处理任务,处理流程为:含油污水→调储罐→旋流分离器→免洗过滤器→缓冲罐→输送至华一集输站处理→回注到油层。华二集输站位于定边县冯地坑乡老庄渠村,2018年3月进行了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新建采出水处理车间1间、污水罐2具及清水罐2具,建成后采出水处理规模由350m3/d提升至400m3/d,目前正在调试验收阶段。润九全名实为涧9增压站,位于定边县白湾子镇王台村,主要负责接收涧9井区的来油,同时承担着原油分层脱水处理及数字化站点监控信息处理工作。

现场检查时,华一、华二2个集输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采出水经处理后进行同层回注。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石油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原油集中脱水设施,对原油进行脱水,脱出的废水应当回注,不得外排。该公司有2个采出水回注点,华一集输站有52口回注井,设计注水规模为500m3/d,回注井深(泵挂深度)分布于1852.7米至2716.8米区间内,实际注水量约346m3/d,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8日累计注水114992.01m3。华二集输站有29口回注井,设计注水规模为500m3/d,回注井深(泵挂深度)分布于2018.63米至2705.8米区间内,实际注水量约282.87m3/d,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8日累计注水93915.99m3。涧9增压站无采出水回注点。定边县环境监测站对2个集输站的回注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定环监测字〔2018〕136号)显示:华一集输站回注水石油类为2.57mg/L、pH值7.47,华二集输站回注水石油类为23.2mg/、pH值7.71,均符合《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CQ3675-2016)》回注要求。

(2)“冯地坑和白湾子的两个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坏的,白湾子基地的生活污水长期外排,把水沟两边的孙塬村的土地冲毁数十亩。”不属实。投诉反映的2个基地分别为该公司冯地坑乡冯地坑村和白湾子镇丁山村的办公生活基地。现场调查时,2个基地各建成1套40t/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且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处理工艺为“生活污水→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一沉池→清水消毒池→过滤器”。其中,冯地坑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线输送至华二集输站处理,白湾子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线输送至华一集输站处理,均未外排。经过查阅该公司设备运转保养检修记录,2套处理设备均按时保养维修。投诉反映的孙塬村是白湾子镇丁山村的一个村民小组,丁山村孙塬证明:白湾子基地的生活污水从未外排过,2015年3月基地的雨水收集池建设完成前雨水外排至基地北侧。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时,基地雨水收集池正常使用,未发现雨水外排现象,原雨水排放场地已平整并恢复地貌。

(3)“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修建12-80油站”不属实。12-80油站全名为涧12-80转油站,位于涧12-80井场内,主要负责集输来自涧12井区及增压点的含水原油。2017年10月24日,取得了定边县环保局环评批复(定环批复〔2017〕90号);2018年1月15日开工建设,10月25日完工,11月1日投入试运行。现场检查时,该转油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目前该项目正在调试验收阶段。

(4)“公司管理不作为,经常发生管线穿孔污染土地事件。”不属实。该公司现有输油管线85条,共计长度140.168km,其中Φ114mm原油外输管线2条(华一集输站至姬塬输油站、华二集输站至姬塬输油站),合计长度21.88km;Φ89mm输油管线3条,合计长度11.206km;Φ60mm输油管线80条,合计长度107.082km,其中11条管线停运。有注水管线52条,共计长度76.829km。2018年,该公司对8条(合计长度8.87km)老化、腐蚀严重的管线进行了更换。调阅该公司管线基本管理台账、管线试压记录台账、管线隐患治理台帐等资料,以及定边县白湾子镇政府证明,2018年该公司未发生管线穿孔泄露污染土地事件,定边县环保局也未接到相关污染投诉。

2.行政审批情况。

(1)华一集输站行政审批情况。定边县环保局于2013年9月25日批复华一集输站环评报告(定政环函〔2013〕145号),2015年11月5日批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定环批复〔2015〕164号);2015年11月30日批复华一污水站环评报告(定环批复〔2015〕192号),2016年5月16日批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定环批复〔2016〕47号)。

(2)华二集输站行政审批情况。定边县环保局于2013年9月25日批复华二集输站环评报告(定政环函〔2013〕147号),2015年11月5日批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定环批复〔2015〕165号);2018年10月12日批复华二集输站原有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评(定环批复〔2018〕82号),目前正在调试验收阶段。

(3)涧9增压站行政审批情况。定边县环保局于2015年11月30日批复涧9增压站环评报告(定环批复〔2015〕193号),2016年5月16日批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定环批复〔2016〕48号)。

(4)涧12-80转油站行政审批情况。定边县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4日批复涧12-80转油站环评报告表(定环批复〔2017〕90号),目前正在调试验收阶段。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定边县环保局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2人次,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进行执法检查15次,立案7起,共处罚11.84万元。

4

1079

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牛家梁村5组的牛家梁集装站,汽车装卸运输粉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环境。

榆阳区

大气

1.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6日,经榆阳区调查核实:牛家梁集装站实际为榆林市牛家梁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榆林城北16公里处牛家梁镇牛家梁村,该公司建设工程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150万吨/年煤炭集装站工程,于2001年4月19日动工,2002年9月竣工,2010年10月底建成煤场四周防风抑尘网(砖围墙高1.6米、钢架网片高12米);二期工程项目(即环保技改项目),按现行环保要求设计,从2016年初开始筹备,2018年8月3日开工,预计2019年12月底建成投运。

(1)“汽车装卸过程中的粉尘大”属实。该集装站站台场地四周设有12.15m×1825.48m的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19组,每组覆盖半径可达50m。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站台有4辆装载机往火车集装箱装煤,站台内有2辆洒水车正在洒水抑尘,未见明显粉尘。根据2018年11月26日榆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榆区环监字〔2018〕第109号)数据显示,该站台厂界内大气颗粒物浓度值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但站台内存煤约3万吨,堆煤高度约3米,均未采取篷布覆盖措施。

(2)“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不属实。该集装站制定了《车辆运输管理办法》和《道路清扫管理办法》,根据该站台日常车辆运输原煤计量监控影像资料显示进站装原煤运输车辆有篷布覆盖;同时从牛家梁运煤专线至牛家梁集装站台道路煤尘有专人清扫。

2.行政审批情况。榆林市环保局于2000年8月30日批复该站环评,2005年10月17日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榆政环验〔2005〕02号)。防风抑尘治理设施由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于2011年4月10日批复验收(榆区环发〔2011〕47号),环保技术改造工程(二期)环评由榆林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7日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275号)。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1月、5月、8月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执法人员3次对该站进行日常检查,该站均正常运营。

1.处理情况。2018年11月27日,针对该站台内露天存煤未采取篷布覆盖措施的行为,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榆区环改字〔2018〕281号),责令其立即对露天堆存的原煤采取篷布覆盖措施;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区环罚告字〔2018〕281号),罚款10万元。

2.制定整改措施情况。榆阳区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责成该集装站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封闭式煤棚并投运,建设期间露天堆存的原煤要采取覆盖抑尘等措施,确保装卸过程不造成污染;二是要求榆阳区煤炭局、交通局督促集装站对厂区至运煤专线间的道路加大清扫,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责成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维护检修工作,确保站台内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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