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在国家《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出台之前,神木市按照榆林市的防控规定,对来神人员检查3日内核酸证明;榆林市联防联控办于2月5日明确要求,将核酸阴性证明由3天变为7天,未携带者报所在镇街,督促其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对于神木市联防联控办和交通检查口工作人员错误解读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神木市联防联控办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出现。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12-389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