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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县转业士官安置问题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GPPS210315P00O
提交人
解**
信件标题
关于定边县转业士官安置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3-15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解**,2020年4月1日转业至定边县,电话135****1506.我就有关我们这一批次转业人员有关问题向您反应,并希望县委县政府予以解释解答。在中央习主席领导下,全国都在拥军爱军,崇尚军人,提高军人以及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并为此专门成立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然而我们这一批转业士官并没有感受到家乡政府的温暖和爱戴,更不知这个拥军模范县是怎么得来的。 首先,安置程序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况。从地方接收档案以来,我们只接到两次退役安置部门电话通知。 就是直接去领安置分配文件。在没有任何程序下直接就发了安置文件。请问这符合组织程序吗?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文件规定,安置即没有组织公开选岗,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档案打分排名选岗。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我县安置工作未公开、公平、公正,违反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将我们一刀切分配至公安局,一没有编织,二没有说明待遇问题。分配文件上只写了“以上同志的工资由人社局按同标准审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计发。”并没有说明这个同标准是什么标准,我们分配到公安局这类公务员行政单位到底是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我们一行人也去县编制办问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开始说不清楚,然后又说没有见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送来过分配文件。看到我录像后又很生气的说分到行政单位明确告诉你,没有编制。但分配文件又明确写着抄送:编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 工资待遇和保险转接问题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既不知道工资待遇按什么标准,享受什么福利。也没有接到办理工资和保险福利相关手续的通知。 退役安置人员:谢**                                                            2021年3月14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4-13
回复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2020年安置程序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

       1.安置政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2.安置情况。按照《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榆退军人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定边县2020年度安置工作采取重要人员直接安置,专业人员对口安置的办法进行。通过查阅退役军人原始档案及对安置对象的服役年限、考核综合评分、文化专业、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公正、公平、公开量化评分的方法,将29名转业士官和7名武警部队士兵分配到定边县公安局工作,完全符合安置政策要求。

       二、反映工资待遇及保险转接的问题

       1.政策依据。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以安排工作的时间计算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落实情况。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转业当年的7月30日,安置工作后从8月1日起薪,实现无缝对接。定边县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计发工资。工资计发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医保等社保费用。

       关于工资及相关待遇的手续办理问题,请及时与本人所在单位对接。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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