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2020年安置程序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
1.安置政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2.安置情况。按照《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榆退军人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定边县2020年度安置工作采取重要人员直接安置,专业人员对口安置的办法进行。通过查阅退役军人原始档案及对安置对象的服役年限、考核综合评分、文化专业、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公正、公平、公开量化评分的方法,将29名转业士官和7名武警部队士兵分配到定边县公安局工作,完全符合安置政策要求。
二、反映工资待遇及保险转接的问题
1.政策依据。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以安排工作的时间计算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落实情况。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转业当年的7月30日,安置工作后从8月1日起薪,实现无缝对接。定边县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计发工资。工资计发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医保等社保费用。
关于工资及相关待遇的手续办理问题,请及时与本人所在单位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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