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今年母亲在西安因为冠心病住院三次手术,花费很大,想咨询一下大病救助政策,如何申请?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有关政策,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较重的下列救助对象:第一类是特困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是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第三类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按规定实行“一站式”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申请二次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和罕见病患者可依申请进行救助。
“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集中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开展时间由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也可随时申请,县市区医保部门将特事特办,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救助。申请救助的程序为: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药费用结算单、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按规定办理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罕见病救助对象及符合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条件的参保群众,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药费用结算单、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地村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级调查及公示、乡镇核准后,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待遇政策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请拨打0912-336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