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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GPPS23120734J5
提交人
安**
信件标题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提交时间
2023-12-07
来信内容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要先暂停职工医保吗?后期交职工医保的话,居民医保这段时间会算到总缴纳年限里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2-13
回复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原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现需转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须在原参加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以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满3月视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月,不足者不予折合计算。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如您有其他医保待遇政策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请拨打0912-33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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