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矩阵

微信矩阵

移动版

返回顶部

政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2-000079 发文字号 榆政办发〔2021〕42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07 15:32
标   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7部委《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2199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快递小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建立健全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机制等措施,解决快递员群体面临的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使全市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关心关爱快递员氛围更加浓厚,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督促快递企业执行末端派费核算指引,推动建立末端派费直达机制,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业务对接, 逐步规范捆绑式销售行为,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配合落实好“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要求,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服务水平、商业信誉和快递价格等选择快递服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市商务局负责,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依法服务和保障快递领域投资行为,进一步激发邮政快递行业投资活力。(市发改委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以抢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揽收快件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引导行业工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好《榆林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和其他专项集体合同。指导行业协会结合我市快递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市总工会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配合)

全面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和法律援助热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打击拖欠快递员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等违法行为。推动快递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开展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设定快递员工资水平,引导快递员合理确定工资预期。(市人社局负责,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提升快递员社会保水平将快递员纳入全民参保计划的制度保障范畴,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鼓励企业按照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为从业人员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动建立快递行业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为快递员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制定补贴政策,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企业建立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对快递员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等给予一定帮扶。(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保用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快递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属地责任,强化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加快推动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县级邮政快递枢纽(园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和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中小型区域快递处理中心,支持现有快递处理场所加大对技术设备的投入,提升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降低快递员劳动强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不断规范优化物业管理区域快递投递服务,推动《关于推进快递服务进社区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建设实施方案》落地,在现有、新建住宅小区统筹规划建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为快递员进小区提供便利,解决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配置纳入工信部目录的电动三轮车用于快递末端投递服务,实行公司登记注册、购买保险。开通快递员办理电动三轮车驾驶执照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条件,引导快递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设置快递车辆临时停车泊位。(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引导快递企业和工会组织加大投入,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盘活现有劳动者爱心驿站等便民设施向快递员开放,为快递员提供短暂休息、饮水等便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快递员群体免费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市总工会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快递企业在运营网络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责任,合理设定快递员劳动强度。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榆林市邮政快递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细则》,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对严重侵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快递企业内部考核处罚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各企业完善内部考核及奖惩制度,遏制“以罚代管”,不得随意扩大考核范围,不得随意转嫁企业责任到基层网点及快递员。(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指导快递企业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不断拓宽快递员维权渠道,保障快递员在投诉纠纷中的话语权。(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指导有需求、有意愿的快递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配合)

(六)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督促各品牌企业完善加盟协议管理条款,明确加盟双方公平合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要求。末端备案网点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由该网点的备案主体企业依法承担责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督促快递企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鼓励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市人社局负责)

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有效维护末端网点稳定。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市总工会负责,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邮政监管地方事权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比照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的职责设立县域邮政监管机构,或确定具体的部门负责县区内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将邮政快递纳入各级地方社会稳定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并妥善应对快递员群体不稳定因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将邮政快递行业的平安稳定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强化行业监测预警和日常监管,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市委政法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探索建立快递网络不稳定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熔断机制,在快递服务出现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时,对该区域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应急整改,发布消费提示,并复核该品牌的区域服务能力。(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快递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水平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配合开展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畅通快递业高级技能人才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市人社局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动快递企业人才培养使用制度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增强职称制度实效性。鼓励快递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国邮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互联网+”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增强快递员社会认同引导行业工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履行职责,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县域优先成立县级行业工会组织,推动快递企业、加盟网点工会组建和快递员群体入会工作,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政策指导,扩大快递员法律援助热线范畴,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总工会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引导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邮政行业先进集体等创建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行业文明规范、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荐先进快递员积极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工会委员、团代表和青联委员等,畅通快递员群体参政议政渠道。推动优秀快递员参评优秀党员、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增强快递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深入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拓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制度成果,广泛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网站地图 意见建议 关于我们 公开审查 榆政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 技术支持:0912-389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