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矩阵

微信矩阵

移动版

返回顶部

政务公开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行政审批工作新闻发布会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19-000682 发布日期 2019-05-31 20:40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标   题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行政审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9年5月31日下午,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举行了行政审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生伟,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蔺起梅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宣教信息中心主任王文圣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省驻榆有关媒体、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辞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生伟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今天是我局首次就行政审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情况。

       一、主动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为了保障重大项目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调度、督办等日常工作。对照建设项目存在的制约问题,将每一个问题、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见人见事见责任,确保“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积极协调中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了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榆神工业区、榆横工业区、靖边能化园区三个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破解了全市环境容量不足、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修编滞后和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制约问题,为重大项目环评报批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靖边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填平补齐工程、中石油兰州石化80万吨乙烯项目、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陕煤煤炭分质利用一期项目等重大项目均已取得省、市环评批复。

       二、多措并举,落实“放管服”改革

       2017年10月,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撤销原环境影响评价科,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入行政审批服务科,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一)全方位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一是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二是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所有项目审批全部实现“大厅接单、大厅循环、大厅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常驻大厅。三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联审和主要领导签发制度,简化了环评审批程序,缩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时限。四是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除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明确规定外,立项文件、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其他行政机构的文件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符合政策要求和环境准入规定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在项目前期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项目推进,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的前提下,大力简化审批环节,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

       (三)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结合中省相关规定及“放管服”要求,我们对市级审批权限进行进一步梳理,印发了《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事项的通知》(榆政环函〔2018〕757号),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验收(固废)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享有除辐射类项目以外的市级审批权限。

       (四)精简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行政许可原来有5项,分别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后4项已经依法取消,只剩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项行政许可。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也由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环保法制意识淡薄,尤其是在经济发展速度趋缓、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企业不报批环评文件即开工建设、已承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擅自变更环保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环评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是源于环评文件编制要求越来越细、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技术越来越复杂,而基层环评管理人员人数少、专业人员缺乏,仅能从形式上审查,从严把关、严格程序上还有一定欠缺。

       三是环评编制机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环评资质取消后,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相对滞后,一些小单位和临时组建的队伍涌入市场,这些评价机构诚信度不高,内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没有保证,不能坚持科学评价,环评成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致使环评报告质量良莠不齐,与新形势下对环评报告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充分发挥环评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上动脑筋。二是分类指导并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四是推进环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评质量。五是不断深化阳光审批。按照新形势下“放管服”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网上并联审批和科学审批。

       谢谢大家!

记者问答

       三秦都市报记者: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环评工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蔺起梅:的确,近几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改革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面体现得最多。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行政许可原来有5项,分别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已经依法取消了4项,只剩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项行政许可。

       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也由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这个改革力度非常大,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只需要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点击备案,10分钟就能办妥手续,大大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据初步统计,今年全省的环评文件中90%以上是环境影响登记表。

       阳光报记者记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项目备案由企业自行申报,如果企业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备案,备案文件是否有效,环保部门如何管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蔺起梅: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申报过程中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查证属实后,认定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予以处罚、处分。对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华商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经历了几次修正,比较重要的修正内容有哪些?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蔺起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期间进行了两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环评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环评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这两次修正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土地预审等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即与其它部门的审批同时进行,但仍然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

       二是加大了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力度,罚款由原来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原来不论大小项目,罚款最高为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后,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罚款为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总投资高的项目,可以达到几千万元甚至更高。

       三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文件;如果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取消了环评资质,并不是对环评文件的编制就没有要求、可以随意编写了。不管是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还是其委托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都要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网站地图 意见建议 关于我们 公开审查 榆政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 技术支持:0912-389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