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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0148 发布日期 2021-01-21 10:58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标   题 榆林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1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王建学,市民政局副局长高鑫,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霍斌,市商务局副局长郭波,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心主任薛兵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东阳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谢宏主持。省驻榆有关新闻媒体和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辞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建学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来榆返榆货运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对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连续发了三个通告,下面,我向大家分别介绍一下三个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做好来榆返榆货运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针对境外来榆返榆运输煤炭、工业品及原料等货运车辆流量大,疫情传播风险大等实际情况,从排查管控、企业源头防控、高速公路服务区防控三个方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对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精准排查管控。各县市区要夯实属地责任,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级分类管控原则,确定货运车辆省界、市界查验点。对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的,车辆就近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消毒,人员由属地联防联控办实施“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非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的,一律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扫码、测温、登记、消毒等程序后正常通行;没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经扫码、测温、登记、消毒等程序后正常通行。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由属地县市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是企业源头防控。各源头货运企业(煤矿、化工等生产性企业)要认真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对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货运车辆经营者,做好本辖区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告知,提醒货运车辆相关人员做到运输全程少停留、少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实施“点对点”运输。货运车辆进入企业管辖区域后,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车辆及人员信息,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码、测温、消毒等具体防控措施。

       三是高速公路服务区防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服务区和收费站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进入服务区的货运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没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在服务区停留的,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织密防控网络体系,做到科学精准防控。组织疾控、公安等专业人员,支持查验点落实防控措施。组织防控力量进驻源头货运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督办协助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源头货运企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信息报备、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关于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防控疫情,切断新冠病毒通过人员聚集相互传播途径,引导和动员全市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按照“非必须不主办、非必须不参与”的原则,最大限度取消、减少、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

       一是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不举办50人及以上的线下会议、培训、演出,以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线下活动的,须向属地联防联控办履行报批手续;各种法定或大型会议召开时,要认真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参会人员。

       二是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取消所有宗教、庙会活动。文化旅游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停办一切文艺展演、展览及社火表演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好通风、消毒、限制人流量或关停等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离榆、不聚集,减少探亲访友等外出活动,假期离榆返校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各类培训机构一切培训活动。超市商场等各商业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各类线下展销、促销活动,严格控制人流量。取消逢场赶集日,尽量减少入市人员,督促引导入市人员佩戴口罩,购买货物后迅速离场。城乡各类集贸市场要坚持“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做好经营秩序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各类宴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人,并要向所在乡镇(街道)联防联控办履行报批手续。举办方和酒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制定详细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排查参与人员,一律登记留存信息,不得邀请市外人员参与宴会。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督查督办。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居家过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探亲访友,减少跨区域网购,严禁国际网购活动。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聚集、不聚餐,并要积极引导身边人员不聚集、不聚餐。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族宗教、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暗访,严查疫情期间违规聚集活动。

       三、《关于对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从核酸检测的时间、检测的对象、组织的实施、广泛宣传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

       一、检测的时间。从2021年1月20日起,对所有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二、检测的对象。共有五类,第一类是中央和省上规定的“应检尽检”人员,要按照每14天一次,主动到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第二类是市外来榆人员及长期在外居住的返榆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入榆后24小时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第三类是2020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或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疫情发生以来境外来榆返榆人员,要于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另接省联防联控办通知,从1月19日起,对河北返榆人员,一律集中隔离,一律核酸检测。第四类是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外企员工,学校相关人员,物流、快递、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药店、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加油站、收费站、货运站、食堂、煤炭计量站、乡镇街道等工作人员,要于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之后,每14天检测一次,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第五类是其他未列入而本人判别属于筛查对象的,可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组织实施。免费核酸检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地址、联系方式、预约办法,在重要的交通卡口等场所设置临时采样点,组建由交通、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临时采样队,确保核酸采集、检测工作稳妥有序实施。

       四、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检测政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要对入榆人员,第一时间推送免费核酸检测政策信息,引导检测对象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工作。所有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凡蓄意重复检测、逃避检测或不配合检测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位媒体朋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疫情防控宣传的密度和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来榆返榆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我市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环节

       1.陕西科技报记者:社区应该落实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高鑫:社区的疫情防控是最基本的单元,是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防线。当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疫情叠加。临近春节,各类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活动增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下一步,市民政局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要从三个方面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社区排查工作。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推送的重点人员信息,建立重点人群台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小区物业要监督业主进入小区进行扫码登记、测温等防控措施,无物业小区和平房区社区要落实好相关措施。同时,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力量,及时排查发现大数据以外来榆返榆人员。

       二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社区内居家留观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14+2”隔离措施。通过上门告知、测温,电话、微信咨询等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帮助,及时掌握居家留观人员活动轨迹,与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居家留观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媒介手段,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社区居民不传谣、正确对待疫情,劝导群众不外出、少聚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1米线、分餐制”等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2.陕西电视台记者:对来榆返榆货运车辆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两站一场”防控有什么新措施?

       霍斌:来榆返榆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方面,夯实属地防控责任,设立“两道关口”。第一道关口是各县市区根据辖区货运车辆运行情况和疫情防控实际,确定货运车辆省界、市界查验点,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分级分类落实排查管控。第二道关口是各源头货运企业对进入企业管辖区的货运车辆及人员进行排查,落实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扫码、测温、信息登记、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倡导货运车辆和人员做到运输全程少停留、少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实施“点对点”运输。

       “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方面,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近期对途径我市的河北中转人员,根据实际实现与其他旅客分流通行,减少中转人员与我省内人员的接触。

       3.华商报记者:我市商场、超市应该落实哪些防控措施及要求?

       郭波:一是指导商场、超市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商场超市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商场超市对公共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认真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要有“陕冷链”追溯码,冷链食品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对进入商场超市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和购物距离等防控措施。

三是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适当控制入场人流,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4.陕西阳光报记者:请问近期免费核酸检测主要包括哪些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

       薛兵胜: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为有效落实“四早”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反弹,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21年1月20日起,对所有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和要求有:

       一是榆林市外来榆返榆人员及长期在外居住的返榆人员,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必须在进入榆林后的24小时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二是2020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或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以及疫情发生以来境外来榆返榆的人员,要在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是榆林市内中、省规定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属于“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每14天一次的频率,主动到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四是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外企员工,学校相关人员,物流、快递、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药店、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加油站、收费站、货运站、食堂、煤炭计量站、乡镇街道等工作人员,要在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之后,每14天检测一次,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五是未列入上面检测范围,而本人判别有风险,属于筛查对象的,也可以到就近的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谢谢!

       5.文化艺术报记者: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的?是如何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周东阳: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工作。具体来讲,一是督促经营者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落实测温和验码制度,不戴口罩拒绝进店消费;二是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实名销售登记等制度,保证购进的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是与卫健等部门共同推进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库存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全覆盖,国产冷链食品每周核酸检测不低于5%,从业人员每两周核酸检测不低于5%,目前全市共采集样本999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四是配合卫健等部门,对经营冷链食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环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筑牢冷链食品环节疫情防控防线。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重点突出对疫苗、感冒退烧及抗病毒、抗生素、口罩等药械的监督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感冒、退烧等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人员体温测量制度,登记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药品名称、患者居住地、发病两周内旅居史和联系方式等信息。1月18日起,零售药店必须于当日15时前将前一天登记信息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当日16时前分别报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同级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信息登记真实性、完整性的督查,对不按要求登记或未如实进行登记的药店,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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