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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9 09:10 来源: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办学模式改革,集聚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力争引进5~10个优质品牌学校(教育集团)来榆办学,实现双方在品牌、管理、师资等方面的多层次和全方位合作,带动榆林教育内涵发展。

二、引进模式

(一)整体托管。引进国家“985”“211”工程和“双一流”综合性大学及师范大学附属学校,整体托管我市原有学校或新建学校(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实行“交钥匙”工程。同时,根据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和学校招生规模,核定一定比例教师编制,按照国家政策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向托管名校购买服务。

(二)合作办学。鼓励支持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与省内外名校、品牌教育集团,采取“名校+”模式,建立学校共同体合作关系,办学经费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市上将对合作办学工作进行差异性奖补,对省级示范中学、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经市教育局考核认定有良好办学效果的,分别奖补200~500万元、100~300万元、50~100万元,奖补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名校品牌使用费、引进的团队和教师待遇及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三)独立办学。对引进国内知名、信誉声誉好的品牌教育集团举办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创办品牌学校的,根据学校规模,划拨建设用地。

(四)高端人才引进

1.引进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名校长及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高端人才若干名,实行年薪制,所需资金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引进的名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定级和评价,年薪按照高中80万元、初中70万元、小学60万元、幼儿园50万元的标准确定;其他高端人才年薪按照省级名师60万元、学科带头人50万元、教学能手40万元的标准确定。在此基础上,南部六县引进各类高端人才的年薪可再增加20%~25%,增加部分由市上承担。

3.全市各级学校不得在市域范围内互引(聘)名校长和各类教育教学高端人才(离岗、退休人员除外)。市域内教育教学人员正常流动严格按照组织、编制、人事规定办理。

三、配套政策

(一)活动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给予交流活动费用70%的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项目资助。引进的名校团队或名师来榆开展项目研究的,经教育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根据承担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编制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空编情况下予以解决。

(四)其它方面。对引进的名校团队人员及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事宜,按照《榆林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执行。

四、特别扶持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县市区对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可实行“一事一议”或“一校一议”,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经费用于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引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切实解决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合作办学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办学效果不佳、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办学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设立资格并责令退回有关补助资金。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并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当地基础教育示范基地和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同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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