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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16:29 来源: 市卫健委网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断新冠病毒通过人员聚集相互传播的途径,根据中、省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要按照“不主办,不参与”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不举办线下5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单位要向属地联防办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取消所有宗教、庙会活动,相关场所要做好群众宣传、解释、疏导工作。

       三、文化旅游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停办一切文艺展演、展览及社火表演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好通风、消毒、限制人流量或关停等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离榆、不聚集,减少探亲访友等外出活动,假期离榆返校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各类培训机构一切培训活动。

       五、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各类宴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人,并要向所在乡镇(街道)联防办履行报批手续。举办方和酒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制定详细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排查参与人员,一律登记留存信息,不得邀请市外人员参与宴会。

       六、超市商场等各商业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各类线下展销、促销活动,严格控制人流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取消逢场赶集日,尽量减少入市人员,督促引导入市人员佩戴口罩,购买货物后迅速离场,避免造成人员过度聚集。城乡各类集贸市场要坚持“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做好经营秩序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八、倡导广大市民居家过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探亲访友,减少跨区域网购,严禁国际网购。

       九、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聚集、不聚餐,并要积极引导身边人员不聚集、不聚餐。

       十、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族宗教、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暗访,严查疫情期间违规聚集活动。

       各县市区可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强化细化防控措施。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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