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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18-002865 发布日期 2018-09-20 00:00 发布机构
标   题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四)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五)审理本院终审和辖区基层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六)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等修定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法院副院长,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工作。

(十二)检查和监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十三)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完成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调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简报;完成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通讯、接待、保卫、卫生、外事、计划生育工作等工作;对全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完成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法院组织、政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三)立案庭

完成我院立案相关工作。对本院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案件、请示案件、抗诉案件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审查处理已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或提起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负责受理应由本院执行局、行政庭、刑二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赔偿、非诉行政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的登记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及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庭的业务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不服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刑事抗诉案件;承办上述刑事案件延长审理时限的有关事项,掌握反映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总结经验,依法对全市上述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不服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承办上述刑事案件延长审理时限的有关事项,总结经验,依法对上述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其他不动产等案件和请示案件,依法对全市上述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等案件和请示案件,依法对全市上述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房地产开发经营、借款担保、建设工程、租赁、债权债务等合同案件以及票据、期贷、股票、金融债券等案件,依法审理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联营兼并案件,依法对全市上述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辖区基层法院请示的行政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承办基层法院申请延长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事项,依法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总结经验,依法对全市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民事、刑事、行政生效裁判,指令本院审理的案件。审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本院审理的案件。审判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诉讼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但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个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处理本院领导、领导机关、省法院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十一)执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第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讼案件和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省高院指令执行和外省(市)中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调,协助基层法院执行有关案件;办理基层法院执行中的请示,复议案件。

(十二)研究室

组织、指导、协调本院及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指示、解答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参与讨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草案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协调全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办理涉港澳司法协助有关事务;负责《榆林审判》的编辑与刊印;确定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的上报及评选工作;协助本院业务庭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室

负责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管理人等工作;为审判和执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服务;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管理监督入册本院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委托的案件、负责培训和考评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完成本院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各项经费预算并定期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完成收缴、管理本院应交付的诉讼费,完成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实施财务监督,制定和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对本院各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国有财产;完成本院的车辆管理和全市法院计划车辆编制,指标分配,购置工作;完成全市法院系统法官服装、武器弹药、警具等装备器材的计划、制作、购置和发放工作;完成全市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完成收缴、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诉讼费;对全市法院专项使用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完成组织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和辖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警力统一调遣使用工作;管理全市法院法警服装;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和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等工作任务,警卫本院法庭、维护审判秩序,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指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全市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七)信访室

完成处理本院、院领导接待的当事人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上访信访案件;处理、筛选、分析信访案件,并按规定向院领导、上级法院汇报或向下级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批转信访案件;对交办的信访案件按要求进行督办、审核、上报;对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信访监督或直接查办;协调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拓宽信访举报的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举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定期统计、报送信访举报有关数据;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拟定相关规章制度。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完成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和司法统计工作;完成本院各部门和各县区法院的绩效考评工作以及本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完成本院审判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完成本院管辖案件的审限跟踪监督工作;完成裁判文书评查及上网的移送工作;完成本院网上办案系统的结案审批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51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48人,其中行政143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收入5522.29万元,支出5522.29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6.36%,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安排更合理,办公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支出较上年较少6.36%,主要原因是更加合理预算,控制支出,办公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5522.29万元,由公共预算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4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4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5.1万元。

3、本年支出55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02万元,项目支出2709.2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5522.29万元,支出5522.29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6.36%,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安排更合理,办公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支出较上年较少6.36%,主要原因是更加合理预算,控制支出,办公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2.29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940.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4万元

3)商业服务业支出5.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0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2349.68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463.3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1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增加原因是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抽调我单位高级法官一名赴外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用7.99万元,较2016年增加49.1%,增加原因是司法改革、法律条文修订等工作需要,上级部门交流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6.98万元,较上年减少35.43%,减少原因是2016年新购置车辆。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比2016年减少33.38%,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用减少。

因公出国(境)一次,由上级部门组织,抽调我院高级法官一名赴外学习交流刑事审判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情况: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24辆。

公务接待情况:接待116次,人数1352人,费用为7.99万元。

2、培训费支出7.45万元,较2016年增加29.34%,增加原因是民法总则和刑法有部分法律条文修订,组织基层法院集体培训。

32017年会议费支出6.0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增加原因是2017年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年,全省执行工作大会在我市举行,故会议费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63.33万元,较上年增加7.8%。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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