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七项整改任务)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我市牵头整改的第七项整改任务“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工信厅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我市现对上述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反馈问题:
七、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特别是2021年4月以后仍未依法依规进行管控,还对其中10个予以备案。2020年以来,神木市备案27个兰炭新建项目,有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榆林市兰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搞变通,部分金属镁企业将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简单物理连接后,“包装”成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逃避淘汰,当地有关部门对此默许纵容。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合计落后产能达835万吨。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全市所有兰炭企业建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兰炭集聚区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督察发现,兰炭集聚区并没有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升级改造方案的82家兰炭企业,超过80%没有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被违规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5月27日,依据最新产业政策制定了《榆林市兰炭行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完善综合整治验收要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432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年的落后装置全面完成拆除。
(二)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及开工建设项目,已全部取得能评批复,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三)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兰炭行业100万吨/年规模准入限制取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已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四)截至2023年6月30日,府谷32家432台兰炭生产装置全部拆除,并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省市县三级现场验收。
(五)榆林市108家兰炭及涉兰炭企业,76家企业通过整改验收(含20家取得环评批复的技改项目),32家企业停产,并下达了停产通知明确复产要求,通过市级验收。
(六)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榆林市腾远焦化等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审批和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准入事宜,目前相关问题已按照最新公布的产业政策整改完成。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完成兰炭及涉兰行业综合整治;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停工整改到位;淘汰兰炭及涉兰企业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落后装置”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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