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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8-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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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月22日至8月2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市开展了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41115日反馈了《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为全面完成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制定《榆林市贯彻落实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3条,剩余21条按时序推进整改。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落实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督察报告反馈以来,我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并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亲自上阵、靠前指挥,深入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20余次,有效推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二)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榆林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将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查内容。

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2025年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具体抓手提高站位、主动谋划、积极履责对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一是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和能耗强度年度弹性管理,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累计完成6次用能权交易,交易总量达111万吨标准煤。建立健全智慧能源管理体系,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720余户企业接入平台,能耗监测量占比提高至99%。建立碳排放在线监测平台,一期242户企业接入平台,实现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二是多措并举减碳降耗。开展煤化工低碳化改造关键技术攻关及试验示范,实施国家能源集团榆林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液态阳光”示范工程,醋酸乙酯、超高分子聚乙烯等一批精细化工项目开工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初具雏形。三是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新能源装机容量达2006万千瓦,预计2025年底突破2800万千瓦,全面建设“风光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集群。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一是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定期调度推进机制。神瓦铁路项目于2025年3月30日开工,目前我市境内共设计163个工点,其中61个已开工建设。二是引导铁路运输单位积极服务沿线接轨企业,协调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连通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专用线和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专用线。三是协调靖神、榆横铁路公司降低铁路运价,推进“公转铁”运输。2022年12月底以来榆靖铁路通过浩吉铁路方向执行下调后的0.2元/吨公里运价标准。2025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铁路货物运输15169.53万吨,完成了年度任务30605万吨的49.57%。四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已累计淘汰9222辆。

(三)统筹全域治水,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一是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扎实推进地下水取用水巩固提升行动。印发了《榆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2023-2035年)》,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保障机制。定边县、靖边县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水源置换、以电折水四项措施,2024年累计压减水量2432万方,完成年度压减任务。二是坚定践行“系统调查、规划先行、综合利用、多方共赢”的矿井疏干水治理思路,扎实推进“政府牵头、企业出资、统一规划、逐步推进”的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先后在榆阳区、神木市建成5个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示范片区,形成“煤矿处理、中间收集、下游企业利用”的三端协同治理模式,基本实现非常规水资源高效利用。

(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五大生态空间十大扩绿行动。出台《榆林市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五年行动2025年实施方案》,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营造林及种草189万亩,春季可实施营造林及种草148万亩,其中营造林任务132.99万亩,目前已完成123.4万亩,占比92.79%。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一是印发《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方面提出17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打好空气达标保卫战。二是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形成全市施工工地及裸露土地扬尘源排查点位清单,并按照治理措施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城市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抓好散煤精细化管控,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印发《榆林市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保障榆林市农村“煤改气”稳定可持续运行实施细则》,督促各县市区划定散煤禁燃区,稳步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工作,榆林中心城区及各县级城市建成区内散煤基本清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6%。四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印发《榆林市半焦(兰炭)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五是强化污染天气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执行“75311”应急指挥调度机制(7日精准预测、5日分析评估、提前3日管控调度、每日全时段值守、1支队伍督导检查)。2025年1—6月,榆林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面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一是编制榆林市无定河、秃尾河水量分配方案,常态化实现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全力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二是全面开展全市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依托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后台系统,开发了榆林市入河排污口智慧化管理前端平台,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智慧化管理和“一张图”管理,实现“数据集成化、管理动态化、应用协同化”三大革新。三是开展河道“四乱”整治行动,全面制止河道范围内乱种乱建行为。四是每季度开展全市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督导检查工作,邀请专家检查每座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达标、安全运行情况等,并对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开展实地摸排。五是启动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调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修建防洪渠、道路、涵洞,设置隔离围网、路灯、监控、标识牌等,有效解决了水源地的排洪困难及交通不便问题,从根本上改善水源地整体生态环境。

(三)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5年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63家。出台《榆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法定义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各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两公一住”用地为重点,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截至目前,已组织完成31个地块的评审工作。目前我市纳入优先监管的56块地块,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了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开展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填补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短板,稳步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一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25年年底投运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将提升到12万立方米/天。二是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累计消除雨污合流管网105公里,雨污合流占比逐年下降,显著缓解雨季污水处理厂溢流和进水BOD浓度偏低问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同步提升。目前正按计划推进榆林老城区及神木市、定边县、米脂县、子洲县等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效能。

(二)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四分类”模式,榆林中心城区已配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利用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县市区均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神木市、府谷县、清涧县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余末端设施正在建设。二是榆林中心城区收运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年提升,各县市区正在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推进会议,以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目前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榆林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榆林2个问题,神木瑶镇水库生态流量问题已完成整改,定边县、靖边县地下水超采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榆林2个问题,已查处案件19起、涉及面积1958.84亩,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剩余案件查处工作。定边县3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已对相关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定边县三边裕隆淀粉厂完成泄漏管道更换并恢复地貌,定边县蔚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积水坑塘清理和生态修复,配套应急池项目已完成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应急池正在加快建设。

(四)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完成了采煤沉陷区核查,全面查清全市采煤沉陷区分布、数量、类型、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形成《榆林市采煤沉陷区隐患风险核查报告》及相关图册,同步建立问题台账和数据库。二是出台《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榆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办法》《榆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地类优化调整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程序。三是根据《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年度工程治理计划编制指南》,加快开展2025年治理计划审查工作,目前已经审查126家。四是加快《榆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总体规划》编制,确保总规与详规有效衔接。五是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全市243家大中型矿山中,161家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其中20家入选全国绿色矿山目录,达到了绿色矿山标准要求,44家纳入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库。

五、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一是严格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和《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形成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环保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紧紧围绕“五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夯实属地责任,全面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工作职责。

(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一是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5次,市政协开展调研3次,形成《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为榆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水支撑”》《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等专题报告。二是依托政协委员专业优势,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工作室,吸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27名政协委员入驻。工作室建立“线上+线下”双轨服务机制,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搭建微信交流群,常态化收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三是以委员工作室为核心阵地,充分把握“国际无废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策划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政协委员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三)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提升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采取专案查办并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2025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22人次,检查企业数936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47起,实际罚款入库金额约428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约谈政府1家,企业2家。

(四)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一是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累计下达10.6亿元,改造清洁取暖18万户、建筑节能1.3万户。二是落实《榆林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4年9月向13家企业兑付奖补资金1295万元,用于固废利用及技术研发。三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4年,全市实施无/低费方案531项、中/高费方案110项,累计实现经济效益7.05亿元,减排氮氧化物6220吨、烟粉尘2307吨、固废1.3万吨。

(五)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印发《榆林市2025年煤矸石用于矿坑回填治理工作方案》,确定30个矿坑点位,优先启动成熟项目。建成5座、在建2座500万吨/年以上煤矿自建矸石充填系统,确保2025年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同步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回填修复治理技术规范》《镁渣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为大宗固废利用提供技术标准。二是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新技术、新工艺。2024年推动榆林高新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扭转企业认识不足,提升清洁生产主动性。


附件:1.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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