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5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杨效宏通报督察报告,榆林市委书记张晓光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胜利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周建新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榆林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22年以来,榆林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力。榆林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单位实绩、干部业绩两套管理档案,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作为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工程推进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开展沟通交流,合力攻关固废综合利用难题。持续强化跨界合作,相继与甘肃庆阳、宁夏吴忠、山西忻州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常态化开展县域交叉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实行“红黄绿”三级赋码管理。建成大气污染“空天地”综合指挥平台,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实现污染源自动联网监控,构建起“天地一体”的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榆林市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深入实施无定河、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16个国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改善幅度三年内两次进入全国前十。打造工业固废数字化管理平台,建成煤矸石充填开采、煤矸石制建材示范项目13个。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建成投运。
榆林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8月20日,督察组转办的21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40家,停产限产1家,立案处罚18家,罚款165万元,责任追究6人。
督察指出,2022年以来,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经济发展成效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部分行业领域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全面。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学习领会不够全面,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到位,抓经济社会发展、抓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有效同频发力、同步进行。有的干部对榆林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解决遗留问题、疑难杂症的决心和力度不大。个别干部对榆林生态环境质量有盲目乐观、过度自信的倾向。绿色发展成效不够明显。新质生产力的创新主导作用发挥不强,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的办法举措不多,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新能源产业对高碳城市转型升级作用发挥不充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还没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榆林毁林毁草、违规取用和超采地下水、矿井疏干水利用率低、违规处置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5个问题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进度缓慢、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低、渣盐违规堆存、“散乱污”企业监管不严、汽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等6个问题未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
二是行业监管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神木市和府谷县丰盛建材、京府煤化工等29家企业存在未办理采矿证、采矿证过期、未办理土地林地环评手续、未进行环保验收、无证排污和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榆阳区来源空心砖厂、瑞飞春工贸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就通过了自主验收。清涧县昌盛工贸公司矿区石材开采产能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子洲县永兴煤业公司2023年超产能生产,煤矸石场未办理用地手续。佳县陕西有色多晶硅材料公司2023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等指标远超许可排放量。靖边县30余家商砼企业无资质、无用地手续、无环评、无污染防治措施。水资源管控力度不够大。榆阳、定边、靖边等县区2022年、2023年地下水过度超采。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等企业长期违规超标取水。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2018年以来修建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将收集的矿井水多以“生态补水”名义排放至河道内。榆林市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7.3%,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直至督察进驻时没有实质性进展。神木市2022年、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0.9%、1.2%。煤化工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榆横工业园区陕西未来能源等7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破损严重、运行不正常、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榆林辰东致远公司擅自开挖园区渣场气化渣,气化渣分选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烘干系统,气化渣露天倾倒在厂区内。延长石油榆林煤化公司臭气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应于2024年6月前完成,截至督察时才启动招标程序。中煤陕西能源化工公司2024年1至7月铁路运煤比仅为28.7%。督察还发现,神木市、府谷县鑫义能源化工、金宏湾矿业府谷洗选煤场等12家煤化企业污染物未有效收集、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横山区魏墙煤矿疏干水未经脱盐处理长期外排,鸿盛洗煤厂雨水收集池黑水外排林地。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弱项。大气污染整治力度不大。2023年榆林市空气质量9项指标有7项同比变差;榆阳区优良天数比年度目标少22天。2024年1月至6月,府谷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9.07%。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兰炭产业园区均未组织开展货车尾气抽检工作。榆阳区瑞飞春工贸、府谷县首一建材和横山区民博水泥等15家企业,均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物料露天堆放等突出问题。绥德县石材开采加工、吴堡县散煤燃烧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以及商砼站、砂石场等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基础设施有短板。2023年榆林市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和非市政管网建筑红线混错接点位330处,截至督察时仅完成14处整治。城镇雨污分流推进缓慢,榆阳区老城区雨季污水倒灌现象频发。神木市仍有29.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未改造,定边县、子洲县、米脂县雨污合流管网长度占比分别为73%、40%、43%。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2号污水处理站、米脂县污水处理厂、子洲县淮宁湾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全市已建成的160套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61套未正常运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欠账较多。《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神木市2023年底前利用历史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量20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不足2万吨。神木市浩宇空心砖公司违法向山沟倾倒大量煤矸石、煤泥;丰盛建材公司违规填埋10万吨煤矸石。府谷县金宏湾矿业公司、信隆工贸公司大量露天堆存的煤泥、煤矸石无“三防”措施;金川鸿泰镁合金公司长期违规倾倒大量镁渣。督察还发现,绥德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堆积侵占山体河道,无定河、210和242国道以及乡村道路沿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四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够有力。油气行业污染治理不严。延长油田横山采油厂、靖边采油厂部分设施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长庆油田定边52家联合站点、靖边第一采气厂和第三采油厂储油、储气等设备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率较低。延长气田采气二厂青阳岔净化厂、东坑净化厂未按要求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榆阳区朗新环境公司收集的压裂返排液和渣场渗滤液存在溢流外排问题,定边县延长石油五兴庄集输站、长庆采油八厂学一联合站存在回注水不达标问题。生态修复治理进展缓慢。神木需要生态修复治理的非煤矿山,仍有58.6%未修复治理。府谷在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压占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林草地面积18.7公顷。横山石头山采石公司、民源运达建材、亿隆商砼等3家企业和部分村道沿线非法开挖、毁林毁草4.6公顷。定边、靖边在开挖输油、输气管线过程中破坏植被,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佳县双安能环保公司、榆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毁林毁草1.1公顷,正义石材等4家石料厂越界开采。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短板。府谷汇迪汽车销售服务、万联汽贸公司、横山庞大乐业汽车销售公司、高新金麒宝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存在危废台账不清、去向不明问题。延长油田子洲采油队危废暂存点“三防”措施不到位。靖边东坑产业路社区废品收购站、张家畔郭家庙村废品收购站存在非法收集危废问题。定边延长石油盐化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露天堆放废机油。
督察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全面、协同、创新、安全”转型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的发展路径,力争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走出榆林新特色。二是坚持常态长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三是精准统筹施策,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顽疾。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铁腕整治违规处置工业固废、毁林毁草、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缓慢等问题。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榆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榆林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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