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 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受理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许可申请;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本市食盐生产企业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对全市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库存盐产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五)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七)指导全市各级盐业管理部门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
(八)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九)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十)负责指导全市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搞好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区政府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保证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三)保证食盐稳定供应;
(四)保证食盐储备到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即:榆林市盐政执法稽查支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1人,其中参公人员16人、事业编制15人,单位退休人员4人,实有人员2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入构成为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为1744.09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0元;2017年单位收入共计58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586.05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0元。
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共计1744.09万元,基本支出为244.0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为220.09万元,公用经费为2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1500万元。2017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共计5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86.05万元,项目支出为300万元整。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共计586.05万元,2018年增长为1744.09万元。
增长原因为: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南六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款1300万元均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榆林市盐业公司,2018年市局为加强监管碘盐配给款的实施,将由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市盐务局,在由市盐务局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拨付碘盐配给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计1744.09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00万元,按经济分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44.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500万元。
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共计586.05万元,2018年增长为1744.09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南六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款1300万元均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榆林市盐业公司,2018年市局为加强监管碘盐配给款的实施,将由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市盐务局,在由市盐务局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拨付碘盐配给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共计586.05万元,2018年增长为1744.09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南六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款1300万元均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榆林市盐业公司,2018年市局为加强监管碘盐配给款的实施,将由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市盐务局,在由市盐务局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拨付碘盐配给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共计586.05万元,2018年增长为1744.09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南六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款1300万元均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榆林市盐业公司,2018年市局为加强监管碘盐配给款的实施,将由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市盐务局,在由市盐务局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拨付碘盐配给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共计586.05万元,2018年增长为1744.09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南六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款1300万元均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榆林市盐业公司,2018年市局为加强监管碘盐配给款的实施,将由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市盐务局,在由市盐务局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拨付碘盐配给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用行维护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因公出国经费:无。2017年公务用车用行维护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因公出国经费: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018年市盐务管理局会议费部门预算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2018年市盐务管理局培训费部门预算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榆林市盐务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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