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本市就业、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原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培训教育、奖惩考核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职务变动的核准备案;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
10、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监管。
11、拟订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3、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政秘科
2、就业促进科(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
3、人力资源一科
4、人力资源二科
5、职业能力建设科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7、事业单位管理科
8、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科
9、工资福利科
10、养老保险科
11、工伤保险科
1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
13、规划财务科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稳就业是中央“六稳”方针之首,可见确保就业稳定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稳就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民生,放在全局工作的首位,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一是要抓政策。继续强化就业创业政策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涉及领域广、针对性强,对我们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必须狠抓落实,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完善,把就业创业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城镇化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寻找新的就业创业增长点。特别是要针对服务业吸纳就业的特点,认真研究跟进措施,抓住机遇,努力推进,实现就业创业方式的多样化。二是要抓重点。着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口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7万人以上,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确保精准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就业脱贫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三是要抓培训。以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就业为目标,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统筹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主动为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搭建平台,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并创新培训方式,推广线上云平台培训模式,促进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四是要抓服务。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进一步壮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个性化服务方式,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就业信息。同时,要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厅部署,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面向农村劳动力等不同群体、分类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服务,积极打造多样化、多功能的创业载体。
(二)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推进数据分析应用和精准扩面,着力解决一些领域和行业参保率偏低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退役军人和企业人员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厅统一部署,继续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和最低缴费档次。三是要积极推进工伤、失业保险制度完善。衔接做好工伤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工作,继续扩大高风险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大力加强工伤保险预防宣传,探索家庭服务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业工伤参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预警机制,研究建立参保企业岗位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失业调控,降低失业风险。四是要严格防控基金运行安全。加强与税务、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社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决不能因工作衔接问题给群众带来不便,更不能给基金安全留下隐患。另外,要强化基金监管,对基金支付、管理、经办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着力加强人事人才工作。一是要下大气力解决省委巡视组及省委组织部反馈指出的“违规进人、虚假身份、逆向流动、突击提拔、混编混岗、飞人飞身份”等各类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二是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务实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公开职称政策和办事程序,公示评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企事业单位素质高、能力强、知识水平过硬的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评上去、推上来,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公信力、满意度。三是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管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完善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前,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去年中省已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市上,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视程度。随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以及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地就业,这一问题可能还会加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一是要认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强化预警预防,稳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托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平台,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工作举措,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欠薪案件,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二是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以规范用工管理为抓手,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考核与诚信评价制度,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列入黑名单、记录不良记录、提高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依法曝光等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整治。三是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主动监管模式,完善劳动监察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监控,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预防性。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消除欠薪案件存量,遏制增量,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无拖欠的目标。
(五)大力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社工作涉及面广、敏感点多、社会关注度高。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把廉政为民、勤政为民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通过排查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形成具有人社系统特色、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要健全防控制度,完善办事流程,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是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和“以案促改”专项治理,下大气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彻底根治“慵懒散漫虚”等作风问题。坚持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人社系统整体工作效能。三是要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智能化经办、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继续优化网上便民经办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质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5个,包括: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2 |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3 |
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4 |
榆林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5 |
榆林市伤残鉴定指导中心 |
6 |
榆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7 |
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8 |
榆林市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
9 |
榆林市劳动服务处 |
10 |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11 |
榆林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
12 |
榆林市就业训练中心 |
13 |
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
14 |
榆林市人事综合信息办公室 |
15 |
榆林市高级专家服务中心 |
16 |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1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276人;实有人员327人,其中行政45人、事业27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3人。具体情况详见情况说明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42.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758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60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2.61万元(含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1321万元)、非税收入75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收入总计6099.79万元减少499.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60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2.61万元(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521.6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321万元)、非税收入75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总计减少499.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560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2.61万元、非税收入75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99.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支出560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2.61万元、非税支出75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99.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040.66万元、公用经费480.9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实有人数进行测算填报;公用经费根据财政要求,按照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专项业务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排序编制,主要用于全市社会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就业政策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2.61万元,较上年6099.79万元减少49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2.6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001)1396.32万元,较上年2073.21万元减少676.89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
(2)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351.35万元,较上年288.5万元增加62.85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及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等经费;
(3)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335.74万元,较上年421.34万元减少85.6万元,原因是2018年增加维修教学设施及采购设备等经费,2019年已完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770.82万元,较上年1882.46万元减少1111.6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403.72万元,较上年438.42万元减少34.7万元,原因是2019年整体经费压缩;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203.46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203.46万元,原因是2019年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中分离出来,属新增科目,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1130.67万元,较上年780.86万元增加349.81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会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考务督导工作等;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2.51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22.51万元,原因是该部分资金是职工生育保险专项支出,2019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新增科目,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57.07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57.06万元,原因是该部分资金是公务员医疗保险专项支出,2019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新增科目,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70.95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70.95万元,原因是该部分资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专项支出,2019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新增科目,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具体增减变化情况详见说明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2.61万元,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4.79万元减少1082.18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分析原因: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2906.09万元,较2018年3407.89万元减少501.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减少;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555.45万元,较2018年2222.69万元减少667.2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资金和专项资金划拨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84.58万元,较2018年209.21万元减少24.6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减少;
④资本性支出(310)196.5万元,较2018年85万元增加111.5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等服务类、货物类采购项目。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6.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58万元、资本性支出1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0.66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0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57万元;公用经费480.95万元支出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业务经费1321万元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万元、资本性支出196.5万元。
具体增减变化情况详见说明图: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2.61万元,其中:
①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308.84万元。
②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480.77万元。
③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196.5万元。
④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671.93万元。
⑤对个人家庭补助(509)184.57万元。
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其中人员经费3040.66万元,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308.84万元、对事业工资福利支出(505)59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34.58万元。公用经费480.95万元,包括办公经费(502)426.2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5)54.6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321万元,包括办公经费(502)1054.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1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20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509)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6万元,较上年12.6万元减少4万元(31.75%),其中: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及2018年均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②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上年3.5万元减少2.9万元(82.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接待支出;
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9.1万元减少1.1万元(1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现保有2辆公务用车,2019年无新购置公务车辆计划。
2、培训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预算支出72.88万元,较上年4.25万元增加68.63万元(1614.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开展苏陕劳务协作家政服务培训、贫困大学生就业推荐培训、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培训、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培训、扶贫信息系统操作软件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培训等。
3、会议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15.68万元,较上年6.35万元增加9.33万元(146.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开展金保工程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工作会、榆林市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和档案管理布置会、苏陕劳务协作交流会等。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6万元,较上年12.6万元减少4万元(3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人社局系统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费0.6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82.8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接待支出和单位机构改革划转相关单位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1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车辆为保留应急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2019年培训费及会议费预算增减情况已做出详细解释。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80.95万元,较上年522.19万元减少4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各项支出和单位机构改革划转相关单位费用支出。
其中:办公费85.68万元、印刷费8.2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电费5.2万元、邮电费16.73万元、取暖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72.1万元、维修(护)费8.96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4.38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3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6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7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专项业务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预算拨款:反映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额。
5.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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