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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18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调整预算和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时间:2019-01-1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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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调整预算方案

(一)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及使用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56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110号),省上下达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新增专项债券限额12亿元。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省财政厅直接分配到项目,并对新增债券使用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依法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二是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就申请债券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审批;三是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县区,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

(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追赶超越,全市今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2亿元,按照省财政厅分配意见,分配市级9.4亿元,县级2.6亿元。

1.市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分配市级的新增专项债券9.4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专项债券4.2亿元,土地储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5.2亿元。具体是:古城片区棚改项目4.2亿元,中心城区土地储备项目1.8亿元,西南新区科创新城土地储备项目3.4亿元。

2.县市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意见。分配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专项债券2亿元,其中:靖边县芦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7亿元,清涧县北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0.3亿元;分配县区土地储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0.6亿元,用于绥德县城东新区裴家峁住宅小区项目。

(三)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法》规定,建议在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1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9.4亿元,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科目。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9.4亿元,列支“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功能科目5.2亿元,列支“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功能科目4.2亿元;转贷县区的专项债券资金2.6亿元,市级在“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各县区在相关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积极做好政府债券管理工作。为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加强与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认真抓好债券资金的项目落实和备案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评,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财力,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二、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

(一)调整预算的原因。2018年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计划中,提前测算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盘活调入资金等52亿元,由于省上今年转贷地市的政府债券结构调整变化(调减发行一般债券,增加发行收益专项债等债券),致使年初打入盘子安排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较年初预算减少22亿元,为确保收支平衡,建议从当年超收收入中解决。

(二)预算调整方案。预计市本级全年一般预算收入170亿元,较年初预算超收1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0.4亿元,较年初预算超收8亿元。以上合计超收22亿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建议在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2018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加1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8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一般预算收支总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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