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18-0058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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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8-11-05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的复函 |
刘亚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区摩托车、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管理力度的提案》(第3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摩托车、三轮车因便于操作、环保节能、消费成本低,而且“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就可以上路行驶,深受消费者欢迎。
目前,摩托车和三轮车还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老年代步车”在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法律对 “老年代步车”定性不明确,该类车辆无法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二是驾驶员无需培训考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购车即可上路行驶,导致经常出现违规载人、超速行驶、抢灯越线,安全隐患突出。三是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加之车辆安全性能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相应救济。
为有效减少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榆林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制定《关于调整榆林中心城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对三轮汽车通行区域、时间段进行明确规定,实施通行证管理办法。二是强化秩序整治。开展常态化整治,采取视频巡查、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摩托车、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摩托车、三轮汽车无牌无证556起,同比增长16%。三是强化隐患清理。集中排查摩托车、三轮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安全隐患,每月下发任务清单,采取提示告知、通报督促等措施,实现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车辆隐患“滚动”清零。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曝光摩托车、三轮机动车、老年代步车事故典型案例,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等活动,切实提升驾驶人文明安全出行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先进地市管理经验,汇报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联动治理,不断加强此类车辆的管理,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榆林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乔春军,电话:326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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