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19-0067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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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9-08-25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复函 |
高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瓶摩托车管理的建议》(第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之前,因电瓶摩托车管理方面法律制度存在空白,导致公安交警部门在管理中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执法困难。今年6月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从电动车生产源头标准认证、登记使用管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对市场流通的超标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要求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车主主动置换和报废。同时,明确要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集中进行管理。这将对我们下一步管理电瓶自行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号牌登记管理制度向市政府、市人大汇报,制定符合榆林市电动车登记上牌制度,从源头上破解交通管理工作的难题。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对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及违规搭载等危害较大的交通违法现象,及时进行劝阻纠正,适当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对外宣传电动摩托车相关知识,有效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最大限度的保障道路安全有序和畅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榆林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25日
(联系人:乔春军,电话:326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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