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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800MB29219970/2019-01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7-20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9号提案的复函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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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A        

       签发人:沈效功

民进榆林市委:

       你部提出的《关于当前学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强力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按照“公办园抓数量,民办园抓普惠”的推进思路,从“建设、普惠、提升”三个方面同步发力,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一、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2011年以来,全市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期(2011年-2013年)行动计划中,全市共建成投用360所幼儿园,实现了乡镇和大村公办幼儿园全覆盖。二期(2014年-2016年)行动计划中,全市新建、改扩建97所幼儿园,实现学前教育普及。2017年,我市出台了《榆林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计划投资15亿元,共规划新建、改扩建275(新建88所、改扩建187所)所公办园,新增学位3.5万个,预计公办幼儿园占比将达到65%。其中2017年新建18所、改扩建39所,2018年新建29所、改扩建84所,2019年新建27所、改扩建50所,2020年新建14所、改扩建14所。目前,全市幼儿园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扶持和投入力度,彰显学前教育公平

       2018年,我市出台了《榆林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榆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按照遏制过度逐利、扩大普惠的原则,通过实施公办园差额收费,民办园分类认定、限价收费、差异奖补等政策,破解“入公办园难、上民办园贵”问题。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实行“分类认定”。分类认定分为两项:一是等级分类认定,我们出台了《榆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未入类五个等级对全市所有幼儿园进行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市级一类园由市教育局进行认定,二类及二类以下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认定。全市共认定省级示范园13所,市级一类园49所,二类园325所、三类园和未入类693所。二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认定,公办幼儿园全部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认定,目前,全市600多所民办园, 593所幼儿园选择了非营利性。

       二是实行“限价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省级示范园220元/月,市级一类园190元/月,二类园收费170元/月,三类园150元/月,未入类110元/月。2018年秋季,在财政补助1500元/年的基础上,省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园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差额保教费,下一步,我市将探索公办园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缩小公民办收费差距,促进学前公平发展。民办幼儿园实行限价收费,省级示范民办园和市级一类民办园由市教育、物价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二类及以下民办园由县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2018年8月份,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成立领导小组,抽调财会人员对全市省级示范和市级一类民办园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对民办园的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账务进行核算,然后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核定为省级示范民办园1180元/月,市级一类民办园990元/月,以上收费标准含财政补助1500元/年部分,向家长收费时核减。随后,各县区也对二类以下民办园进行了收费限价。全市收费最高的高新区,收费标准由原来的平均1800元/月降为二类园为850元/月、三类园和未入类园为760元/月,仅高新区降费合计1261万元,直接受益群众。榆阳区收费标准一类园为740元/月-900元/月,二类园为520元/月-720元/月,三类和未入类为400元/月-500元/月。靖边县最高收费标准二类园430元/月,三类园350元/月,未入类370元/月。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横山等贫困县区民办园收费在200元/月以下。各县区收费标准含财政补助1500元/年,物价局在核定收费时核减财政补助部分,然后再向家长收费。

       三是实行“差异补助”。凡是营利性民办园,只享受省上学前一年生均每年700元补助政策,不享受市、县区学前一年生均每年配套800元和学前两年、三年生均每年1500元补助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园认定为普惠园,继续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目前,市教育局正协调市财政按照生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予以差异奖补,激励民办普惠园改善条件、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升级晋位。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严格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普惠性民办园既享受财政补助,又提高收费加重百姓负担的现象发生。

       四是建立“分担机制”。健全建设项目分担机制,为了激励县区建设的积极性,三期行动计划中,我市建立完善了幼儿园建设成本分担机制。榆林中心城区:市直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榆林中心城区内榆阳区、高新区、西南新区建设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榆阳区:新建、改扩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财政补助150万元。横山区、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新建一所城区幼儿园市财政补助600万元;改扩建一所城区幼儿园市财政补助20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财政补助150万元。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分担机制。根据各县区财政收入状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市、县区资金分担比例如下:神木、府谷、靖边、定边4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横山县市级财政补助40%,县财政承担60%;榆阳区、高新区市级财政补助50%,区财政承担50%。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6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按在园幼儿20%比例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补助生活费。

       三、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

       2019年4月,榆林市政府出台《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治理到位,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将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我市前期摸排,我市共有28所幼儿园需要移交,已有2所完成移交投用,并办成公办幼儿园,13所已经治理办成普惠性幼儿园,7所正处于装修未投用状态中,目前,正在与各部门协调沟通,采取“一事一议、一园一案”方式,对剩余6所幼儿园进行治理。通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有28所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这将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属性。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大背景下,我市将乘势而上,奋发作为,积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今后,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努力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要。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榆林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0日              


       (联系人:林志泷   389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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