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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举行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榆林市政府新闻办
  
时间:2023-1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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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长牛小梅,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张华华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驻榆有关新闻媒体及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 布 辞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小虎

各位媒体朋友: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期,我中心收到从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类问题中,政策咨询类占93.02%,业务办理类占6.71%,公积金缴纳类占0.27%。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总结,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做相关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的优化

1、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超一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累加提取;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跨年合计提取;3、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房屋改造及加装电梯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地缴存、本地购房、本地贷款

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

三、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间断缴、停缴的处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间出现断缴、停缴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回收贷款资金或者按照同期受托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算贷款本息。

四、《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中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开户的,按旧政策规定的缴存时间条件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前须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他条件均按新政策执行,该政策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开户的,按新政策规定申请贷款。

五、如何确认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以主借款人身份确定,即如果主借款人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如果主借款人为非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即可,如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不参与计算额度公式,可认定为双缴存。

政策需要明确的就到这里,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环节

1.三秦都市报记者:目前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非灵活就业人员后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牛小梅:灵活就业人员从2005年住建部〔建金管5号〕文提出“三类人员”开始,继而2018年提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再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后数年,大概历经这么三个阶段。2021年1月,住建部公布了6个首批试点城市:深圳、广州、苏州、常州、重庆和成都。2023年4月,批准又增加了7个试点城市,8月我市也被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观察员城市。鉴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尚属试点阶段,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为防范资金风险,我中心通过调研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并修订出台了《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1、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

2、按非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但必须从转移之日起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例如:张某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后续因工作调动身份转为强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身份转变后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陕西电视台记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张华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选择办理约定提取或按年提取。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须还款满3个月后,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办理一次提取,月提取额不超月贷款偿还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后期缴存人可通过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签订或解除《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办理按年提取的,职工须还款满一年后,每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超一年以上未提取的,可按月累加提取。

       

        3.群众新闻网记者:为什么全款购房、二手房交易过户后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牛小梅: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文件 第十六条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的要求。

全款购房、二手房交易过户的购房人已将购房款全部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贷款资金不能再次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

 

4.华商报记者:租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张华华:职工在榆林市辖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可选择办理约定提取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需携带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网点签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年签订一次,期间可解除),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为职工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办理按年提取的,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办理约定提取前已经办理了按年提取的,需间隔满一年后办理约定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跨年合计提取。


5.陕西网记者: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合作银行有哪些?贷额度如何确定?

牛小梅:目前“商转公”贷款的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后续我中心继续推进与其他银行“商转公”业务合作。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未结清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取万元整数计);商业贷款结清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结清金额(以最后一笔结清资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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