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政府重要会议,做好2020年榆林两会宣传,通过专栏形式公开“放管服”改革、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生态环保督查等重要工作信息,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2020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文件13个、市政府办文件32个,政府会议信息41条,发布“‘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51条,发布扶贫专项资金信息37条,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信息85条,发布生态环保督查信息18条。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信息的公开。疫情期间重点做好“六稳”“六保”和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全市防范疫情有关举措信息的发布传播力度,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开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榆林在行动”专栏,全方位公开中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和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抗疫重要措施以及各类防疫知识,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进展,增强群众抗疫信心。开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政策”专栏,上传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出台的支持经济政策文件共61个,为我市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好宣传。通过“‘六稳’‘六保’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文件、工作举措及成效信息,为克服疫情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2020年,共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243条,公共卫生信息648条,“六稳”“六保”信息95条。三是围绕重点政策、重要会议强化政策解读。分别对榆林市政府12次常务会议精神进行图文解读,围绕“塞上森林城”建设、政府工作报告、“六稳”“六保”等重要事项各发布文字解读1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深其对政策的理解。
(二)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条例》为准则,以《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为指导,制定《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答复。加强与司法局联系,落实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把控,减少行政复议。2020年,我办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7件,全部按时回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信息发布审核,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二是规范政府信息要素,增设“规章”栏目,对往期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按照公文类型对政府文件进行分类展示,清晰展示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及有效性,并定期研判有效性,及时更新有效性标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并定期移送档案馆,做好政府信息与档案的衔接工作。
(四)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架构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分类,优化栏目设置,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IPv6地址部署改造,强化安全防护。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运用“榆林发布”政务微博和“榆林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掌上看”使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市政府工作动态,了解决策动向。2020年,“榆林发布”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845条,“榆林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1327条信息。同时,我办委托第三方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季度检测,对检测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力保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顺利运行。三是增强互动交流。认真办理网民咨询留言。利用“督查单”形式保证了留言回复的时效性,认真审查回复内容,提高留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热点,新冠疫情期间,针对网上出现的粮食短缺等不实内容,及时辟谣,安抚人心。积极开展“市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2020年共办结市长信箱网民留言475条,咨询投诉104条,发布社会热点信息203条,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8次39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近距离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下发文件,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公开任务,共同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二是以培训提业务。2020年,我办组织1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省级及高校政务公开资深专家授课,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和40个市级政府部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通报表彰了17个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17名先进个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2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6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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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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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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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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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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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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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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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7 |
878.072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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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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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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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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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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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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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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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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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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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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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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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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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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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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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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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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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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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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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7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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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力量专业化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提升、政策解读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把业务学习作为重要事项来抓,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锻造高素质高水平队伍;二是健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各部门公开职责,落实常态化保障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全面。三是在政策解读上下功夫。拓宽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用形式多样的解读产品不断扩大政策传播面。四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对新媒体进行功能升级,优化服务。五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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